1.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且在有效期内;
2.经营范围与卫生设施格局未发生变化;
3.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

1.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且在有效期内;
2.经营范围与卫生设施格局未发生变化;
3.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一号统领:(010)56761288
三层综窗:(010)69027588
卫 健 委:(010)69069621
办理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综窗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当日能办完。

1.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原件1份(首都之窗下载或窗口领取)加盖公章;
2.北京市卫健委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原件1份(首都之窗下载或窗口领取)加盖公章;
3.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4.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原件1份;
5.代办需提供: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加盖公章;
②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具有管理责任的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 原件1份(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7.原卫生许可证 原件(原证丢失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写明丢失情况及原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