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资格已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该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2.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经营范围与卫生设施格局未发生变化。

1.主体资格已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该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2.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经营范围与卫生设施格局未发生变化。

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一号统领:(010)56761288
三层综窗:(010)69027588
卫 健 委:(010)69069621
办理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综窗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当日能办完。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1份 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3.代办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加盖公章;
②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4.卫生许可证 原件;
5.变更以下各项需提供:
①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后的主体资格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②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负责人”:变更后的主体资格材料 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③变更“地址门牌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说明(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除此之外的地址变更提供较详细的变更事由和有关资料,加盖公章);
④变更“许可项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说明(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需要的除外,要求提供较详细的变更事由,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