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科类培训机构健康、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年检促使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科机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机制,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促使全区学科机构成为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有保障、校园安全和谐、家长社会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对象
经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学科机构。
三、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北京市深化“双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区对学科机构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区教委主管领导为组长,职成科、小教科、中教科、人事科、综治科、财基科、内审科、体美卫科、党建科负责人和相关镇街教委副主任为组员的“学科机构年检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组”),全面负责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职成科。
(一)职成科
负责学科机构年检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会同年检工作组成员对学科机构进行实地评估。负责对《北京市密云区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评价指标》(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中“依法办学”、“组织管理”和“奖惩情况”指标内容进行测评,对学科机构的依法办学、决策机构、表彰惩戒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小教科、中教科
负责对《评价指标》中“教育教学”指标内容进行测评,对学科机构课程设置、培训材料使用、课程培训计划、学生管理和办学基本情况等进行审核。
(三)人事科
负责对《评价指标》中“师资队伍”、“组织管理”指标内容进行测评,对学科机构教职员工聘用、人员资质、人员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综治科
负责对《评价指标》中“依法办学”“安全管理”指标内容进行测评,对学科机构办学场所、师生法治教育、安全制度、预案建立及消防、人防技防物防设施设备配备、管理运维等情况进行审核。
(五)财基科
负责对《评价指标》中“依法办学”指标内容进行测评,对学科机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校舍安全、办学场地等基础设施情况进行审核。
(六)内审科
负责对《评价指标》中“财务管理”指标内容进行测评,对学科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规章制度、财务收支、固定资产、依法纳税、收退费及预决算等情况进行审核。
(七)体美卫科
负责对《评价指标》中“安全管理”指标内容进行测评,对学科机构卫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八)党建科
负责对《评价指标》中“组织管理”指标内容进行测评,负责对学科机构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
五、年检内容
依法办学、组织管理、师资队伍、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教育教学和奖惩情况。
六、年检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学科机构对照年检工作依据和《评价指标》,认真总结全年办学情况,查找并整改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完成自评工作。
(二)集中审查
1.各学科机构向年检工作组提交年检材料,年检工作组进行材料初审。
2.年检工作组对各学科机构提交的初审合格后的年检材料进行材料复审。
(三)实地评估
1.年检工作组对各学科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对照《评价指标》,采用查看资料、现场核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学科机构办学行为进行审核。
2.在年检中发现各学科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及有违法所得的,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1)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2)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
(3)侵占机构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机构获取利益;
(4)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机构利益和师生权益;
(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6)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7)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机构党组织履行职责;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9)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未及时采取措施;
(10)未依法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
(11)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12)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
(13)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14)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15)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
(16)未依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7)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其他危害机构稳定和安全的行为。
(四)总结评价
年检工作组根据《评价指标》对各学科机构做出评价,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区教委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七、年检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1月19日至2月23日)
各学科机构要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2025年度办学情况,查找并整改办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年检资料初审阶段(2月24日至3月6日)
各学科机构将年检资料(附件2)正反面打印,送审学科机构年检工作小组一份,用于年检资料初审。
(三)年检资料集中审查阶段(3月9日至3月13日)
各学科机构将初审合格后的资料正反面打印,加盖机构公章后装袋,袋面粘贴“北京市密云区XX学校2025年度年检材料清单”(附件8),一式两份,送审年检工作组一份,学科机构留存一份(存档备查),未按时上报年检资料的,视为放弃年检。
纸质版于3月13日前报送至区教委505室,电子版用U盘拷贝。
(四)实地评估及整改阶段(3月16日至3月27日)
年检工作组到各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各学科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中“三级指标”内容,逐项准备好纸质档案资料备查。
在实地评估中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并向学科机构年检工作组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到位的,接受实地复检复查。
(五)总结评价阶段(4月初)
学科机构年检工作组根据《评价指标》和实地评估情况对各学科机构作出年检结论评价。
八、年检结果运用
(一)年检“通过”的,由区教委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完成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二)年检“暂缓通过”的,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检工作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期手续。整改期间,在整改不到位或未经年检工作组复验合格前,不得进行招生、办学等。
(三)年检“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停止机构当年招生;对未通过年检、未参加年检或无实际办学行为的,停止其办学资格。区教委按有关规定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告知法人登记部门。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教民〔2025〕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