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行政告诫书
  • 来源:北京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02-0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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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市场、服务行业等价格秩序稳定,现对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出行政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商等经营者在经营米面油菜肉蛋奶水产等重要民生商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实施低标高结、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高档烟酒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品牌烟酒,变相抬高商品价格。

三、宾馆、酒店(旅馆)、娱乐、美容、洗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做好收费服务公示,公示时应做到内容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并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规范“年夜饭”价格行为,同一经营场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餐饮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提供有偿的消毒用品及纸巾、茶水、点心等计费商品或有偿服务时要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擅自提高价格。

四、旅游景点和景区应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违规变相涨价。旅行社经营者在场所内醒目位置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项目内容等信息。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严禁价外收费。

自本行政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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