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密云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3-04-2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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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涉旅经营主体:

“五一 ”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树立密云良好旅游形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提醒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

一、依法依规,严格自律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各类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公示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设有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景区内露营场所及周边提供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古装旅拍店要对服饰租赁、照片拍摄等服务明码标价,拍摄套装所包含的服装套数、底片数量、精修张数、加片费用等标示清楚,杜绝隐形消费。

三、诚信为本,杜绝欺诈

旅游景区景点不得出现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餐饮、住宿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住宿经营者不得存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的情形。餐饮经营者不得存在“两套菜单”,不得存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不得存在虚假折扣、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线上旅游平台经营者不得存在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郑重告诫,依法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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