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年报温馨提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 ,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选择“年度报告填写”,逐项如实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按照填报须知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后,报送至所在地市场所。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异常),并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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