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通知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01-0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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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 报送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2021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二、按照《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三、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时、真实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的,可以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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