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将于6-7月份正式启动报销工作。本次报销工作适用于2018年度符合两次报销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集中问题,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为大家普及了相关政策。
问:享受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障,需要个人交费吗?
答:个人无需缴费,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障是区委、区政府为老百姓提供的健康扶贫重大惠民政策。
问:哪些费用是补充医疗保障的保障范围?
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特殊病门诊和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均在保障范围内。而普通门诊费用、自费药和自费医疗项目不能报销。
问: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适用民政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按以下标准报销:
低收入人员:个人累计承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上不封顶。
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累计承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上不封顶。
问:报销的医疗费用是每次就医结算还是累计全年就医结算?
答: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住院、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医疗费用的累计合计。
问:怎么获得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障补偿?
答:分为年度补偿和半年补偿两种:
年度补偿:无需个人提交材料,也不用参保人员找任何部门。承保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本人医保存折。年度补偿在次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结束后进行。
半年补偿:针对大额医疗费用、特殊病等生活非常困难、急需资金周转的参保人开通的绿色通道,参保人可在下半年向镇街社保所提交相关票据,申请补充医疗保障。如遇大病保险等政策调整,导致半年补偿金额发生变化,将在年度补偿时,多退少补。
问:申请半年补偿的人员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申请半年补偿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如有)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低收入人员相关证件、本人有效的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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