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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休假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 来源:密云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时间:2019-04-2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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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文件的规定,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它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网站编辑:北京市密云区信息中心网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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