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将重点保障职工五大合法权益
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将重点保障职工五大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8月4日,北京市委、市政府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26条,系统阐述了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强调指出,要重点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五大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实现“1+6”目标
《实施意见》指出,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作为国家首都,北京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而且是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基础。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实施意见》要求,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要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重点实现“1+6”目标,即一个总目标和6个具体目标。一个总目标是: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6个具体目标分别是: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
依法保障职工五大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以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五大合法权益。
在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方面,本市将强化用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对所招用职工的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加强对容易出现欠薪问题的行业及企业的工资支付监控,重点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方面,本市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还将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在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面,本市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并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在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方面,本市将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进一步完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做好跨地区劳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保障工作。
在保障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本市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培训制度,采用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等形式,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足额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多项措施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意见》指出,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除了依法保障职工五大合法权益之外,还要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以及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等四个方面着手。
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要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在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方面,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人员和资金保障,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能力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基层工会、团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妇女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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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成就
北京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总体保持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十二五”时期,本市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和舆论引导的全过程入手,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积极搭建全方位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链条体系,努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了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企业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十二五”末,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720元/月,比“十一五”末增加760元,年均增长12.4%。
二、劳动关系基本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职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平稳。积极落实《劳动合同法》,大力推广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末,全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95%,与“十一五”期末基本持平。
集体合同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圆满完成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和“攻坚计划”的工作目标,“十二五”期末全市签订集体合同企业6万户,覆盖职工327万人,比“十一五”期末分别增长200%和103%。
三、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建成11家区仲裁院、2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审理案件期限得到较大幅度缩短,缓解了仲裁机构案多人少的矛盾。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划分网格3034个,配备742名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09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和685名信息采集员;继续加强“网络化”建设,80%的区已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初步实现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12333热线扩改建工作取得实效。顺利完成12333热线外包服务项目,年均咨询服务总量达224万件,热线接通率提高到80%,群众回访满意度达到99%。
四、全社会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在全市99.1%的街道(乡镇)、出租汽车行业、商业服务业、环卫行业和部分工业园区建立了三方会议制度,正式将工商联纳入三方机制,推动 7个区建立了企业联合会。
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推进全市街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建率达到95%,调解劳动争议4.9万件,调解成功率69%。加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在30家非公有制企业和商(协)会建立劳动争议示范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作用,案前调解引导劳动争议7.3万件。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不断深入。建立了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构建体系,评选出市级先进单位200家、先进个人100名,区达标企业1433家,“双百双规范”企业1032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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