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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北京泽宇鑫盛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03-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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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

密环监限改字〔2024〕16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泽宇鑫盛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590644024G

2024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沙峪沟村的北京泽宇鑫盛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现有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发动机功率:58.8KW,发动机型号为:LR4105G10Y,机械型号为CPCD50HA)一台,我局委托经纬汇达(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台叉车尾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该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平均值为2.42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5.2.1不透光烟度法中排气烟度标准值1.61m-1。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测报告(No.JWS2403045G)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将车辆上相关尾气控制的设备安装完成,使尾气排放达标。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联系人:李紫洲 丁全宝  电 话:010-69065972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65号   邮政编码: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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