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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密云县机动车辆检测场送达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05-0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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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机动车辆检测场:根据劳动者投诉,本中心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本中心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稽核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京密社稽催〔2024〕第3-091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稽核文书有异议,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3天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我中心将依法处理。

社保稽核工作人员:崔仕林、王金超

电话:010-89038048

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

京密社稽催〔2024〕第3-091号

北京市密云县机动车辆检测场:

经查,你单位未在《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密人社保责字〔2023〕第3-091号)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补足)社会保险费义务。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缴费义务,依法缴纳(补足)社会保险费86419.13元。补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经办机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费方式:银行卡或现金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10-89038048   

联系人:崔仕林、 王金超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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