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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
  • 来源:密云区住建委
  • 发布时间:2019-07-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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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农村住房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农民居住质量和品质,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按照《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建发〔2018〕421号)、《北京市密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密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宅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主要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建造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居住用房的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和节能保温改造。
1.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
新建翻建是指农户在集体土地上原址或新址新建的,符合抗震和节能两项标准的自用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是对家庭生活用的农宅,实施抗震加固及节能改造,或对已享受过节能保温改造政策的农宅实施抗震加固改造。
实施对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规划保留村内的本市农业户籍居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农户”)。
坚持奖励资金不能重复享受的原则,实施对象不包含享受过农宅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山区农民搬迁资金补助政策、2017年(含)前危房改造新建翻建补助政策等其他政策的农户,也不包含2018-2020年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2.节能保温改造
节能保温改造实施范围是已实施或本年度即将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的农村居住户(以下简称“住户”),未享受过门窗和外墙两项节能改造奖励政策,经评定为A、B级的农宅(违章建筑除外),进行门窗和外墙节能保温改造。对评定为C、D级的农宅,引导通过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方式除险。
(二)工作内容
按照个人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有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意愿的农户或住户,按照抗震设防和节能要求进行农宅建设,市、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建设标准
农宅新建、翻建及加固参照《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镇(乡)村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JGJ161-2008)、《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1-8,09BN1-1)、《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和《北京市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和施工,达到8度设防要求。节能保温满足北京市(DBJ11-602-2006)标准,应符合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墙体和屋面外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附件9)
三、资金奖励标准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奖励资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统筹管理,分项制定奖励标准。一宅多户和一户多宅的,每户每宅都要出具各自独立的国土部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镇政府翻建房批复申请,无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不齐全视为一户一宅。
(一)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
1.新建翻建市财政奖励2万元/户。
2.实施抗震加固及节能两项改造市财政奖励2万元/户。
3.只实施抗震加固市财政奖励1万元/户。
(二)节能保温改造
1.同时实施门窗和外墙两项改造的农宅奖励1.2万元/户,其中:市财政奖励1万元/户,区财政奖励0.2万元/户。
2.实施门窗或外墙一项改造的农宅奖励0.6万元/户,其中:市财政奖励0.5万元/户,区财政奖励0.1万元/户。
节能保温改造奖励资金,当实际改造费用低于奖励标准时,按实际发生给予奖励,当实际改造费用高于奖励标准时,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
有抗震节能农宅建设需求并自愿按建设标准和“煤改清洁能源”标准实施的农户或住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镇政府审批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报镇政府审批。
(二)确户
1.村委会核实
村委会对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进行核实,核实内容为:享受抗震节能建设财政奖励资金政策情况、享受山区农民搬迁政策情况、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情况、节能保温改造的住户与“煤改清洁能源”台账比对情况。
村委会核实报镇政府核查无误后,在行政村报刊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表、公示(见附件2)及相关复印件报镇政府。整村新建翻建农宅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由村委会报镇政府核查。村委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镇政府核查
镇政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节能保温农宅进行房屋危险性评定,填写认定表(附件3)。镇政府对本镇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情况进行核查。节能保温改造的住户应与“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台账进行比对核查。核查无异议的,镇政府填写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汇总表(见附件4),于每年度5月15日前报区住建委。
3.区级认定
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自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进行核查确认,区住建委按各部门确认情况和评定结果,编制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
(三)实施
1.区住建委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新建翻建和节能保温改造工程监理单位、第三方管理公司、节能保温改造施工企业。
2.统一实施的新建翻建农宅项目
统一实施并达到法定规模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整村迁建或新建翻建项目应认真履行土地确权、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许可、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手续,由村委会组织统一实施,履行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开展质量安全监督。
3.自主实施的新建翻建农宅项目
自主实施的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可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也可委托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农户可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或经市、区住建委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承担建设施工,鼓励农户或住户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抗震加固改造必须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
受委托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人员应按标准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和建筑节能措施,形成施工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档案资料,对承担的农宅建设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到镇政府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并与施工方签订建设协议(见附件5)。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批工程纳入监督管理服务范围。
4.节能保温改造项目
住建委招标确定节能保温改造施工企业,组织施工企业对已实施或本年度即将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的农村居住户,未享受过门窗和外墙两项节能改造奖励政策,经评定为A、B级的农宅(违章建筑除外),进行门窗和外墙节能保温改造。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理,村集体或农户可选择村民代表参与施工监督。
(四)竣工验收
对于统一实施限额以上的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填写验收表(见附件6),并到区住建委进行备案。
自主实施的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和节能保温改造项目完成后,镇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农户或住户、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于每年度10月30日前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见附件6),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五)信息系统录入
镇政府应将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住户信息及时更新并录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六)资金拨付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项目验收完成后,镇政府应将当期项目验收和资金需求情况于每年度11月30日前报区住建委,区住建委汇总后向区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拨付。
(七)档案资料
镇政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一宅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每户或每宅纸质档案包含申请表、村委会公示、镇政府核查文件、区级确认文件、节能保温改造认定表、施工合同(协议)、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验收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新建翻建还需留存乡村规划许可文件相关材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与信息系统一致。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区住建委牵头组织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抗震节能农宅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办理施工许可的统一实施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户是否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进行确认。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招标确定监理公司,第三方管理公司和节能保温改造施工企业。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申请新建翻建农户是否符合村庄规划进行确认。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户是否享受过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山区农民搬迁政策进行确认,负责对节能改造农宅的住户与“煤改清洁能源”台账比对确认。
区财政局负责抗震节能农宅建设项目资金保障。
镇政府是农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确认;负责核查各项申报信息;负责节能保温改造住户与“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台账的核查;负责办理农户翻建审批和提供农户新建审批手续;负责抗震节能农宅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
村委会负责向农户或住户宣传我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相关政策、经济效益和抗震节能效益,引导农户或住户积极申报;负责对农户身份、住户农宅、是否享受抗震节能建设奖励资金、是否享受过危房改造新建翻建补助资金、是否享受过山区农民搬迁政策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公示;负责节能保温改造住户与“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台账的核实;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户或住户与承揽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开展农宅建设工作,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区住建委应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依法依规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及时公示全区抗震节能建设对象、标准、享受资金等相关信息,镇政府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镇政府应明确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管理部门和人员;每月向区住建委汇总上报抗震节能农宅建设进展情况(见附件7),加大对农宅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力度;建立以村为单位的巡查监控机制,加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质量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村级农宅建设协管员的作用,建设协管员要履行信息员、质量监督员和宣传推广员的职责。各级部门检查时应做好过程记录,填写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8)。


附件:1.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表


2.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公示


3.节能保温农宅改造认定表


4.抗震节能农宅建设需求汇总表


5.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合同(协议)


6.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项目验收表


7.每月抗震节能建设进度报表


8.抗震节能农宅建设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9.农宅新建、翻建抗震节能建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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