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6-20 09:08:05.0
密云县关于开展绿色创建工作意见

密云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办公室

密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密 云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全面开展绿色创建工作的意见

密办发〔200627

 

绿色创建工作,是创建首都文明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县的细胞工程,对实现创建生态县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开展创建首都文明县以来,开展了绿色文明社区、绿色学校等一系列绿色创建工作,对生态县建设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绿色创建工作,根据《中共密云县委、密云县人民政府2006年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意见》(密发〔20065号),《密云县2006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密精建〔20061号),县生态办、县文明办、县环保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绿色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迎奥运,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总抓手,以创建绿色文明社区、绿色学校、 绿色商场、绿色医院、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工地、绿色公交、绿色单位、绿色家庭为主,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向群众传播环保知识,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清洁生产、绿色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文明服务,提升大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打下坚实基础。通过3-5年的努力,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超过85%,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超过95%,80%的创建单位达到考核验收标准。同时,创出一批精品、典型。

二、绿色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绿色文明社区

在全县各城镇社区普遍开展绿色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社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公民参与机制,教育居民履行环保责任,动员居民参与环保建设。利用各种形式,普及生态环保和公共卫生知识,大力倡导生态、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塑造绿色社区文化。认真开展社区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节水节能、绿化美化、卫生防疫等工作,建立绿色志愿者服务队,定期组织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周末卫生日”和“城市清洁日”等环保活动。

牵头单位:生态办总协调,各街道、地区,有关乡镇牵头。

协办单位:县文明办、市政委、建委、政法委、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分局、公安局、司法局、城管监察大队。

创建主体:全县各城镇社区。

(二)绿色学校

在全县大、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学校生态环境建设,对师生进行生态教育,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培育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在组织建设、环境教育与实践、环境建设、教育效果等方面达到绿色学校标准。

牵头单位:县教委。

创建主体:全县大、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三)绿色商场

在全县各商场、超市等商业网点中普遍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以各大中型商场、超市为重点,把绿色理念引入商场营销各个环节,采用无毒无害无污染的绿色饰材和家具,选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高效安全的绿色照明设施, 提供可降解的环保包装袋,创造清洁安静、空气清新的购物环境,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对环境有害的商品,对员工进行绿色培训,通过店堂布置和公益活动对消费者进行绿色宣传,倡导绿色消费。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创建主体:各商场、超市。

(四)绿色医院

在全县各级各类医院中普遍开展绿色医院创建活动。促进医疗环境人文化、医疗服务现代化,提高我县卫生系统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环境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医疗垃圾、废水、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提倡节约资源,有负责环保工作的部门、专职人员、管理制度和措施,环境整洁、优美,空气清新,绿化率高,药品包装可回收率较高。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创建主体:全县各级各类医院。

(五)绿色景区

在全县各旅游景区中全面开展绿色景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景区的环境、安全、管理和服务意识,提高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生态意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景区建设,提高风景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展示旅游业的精神风貌,提高景区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创建主体:各旅游景区。

(六)绿色饭店

在全县旅游宾馆、饭店、度假村中普遍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促进旅游餐饮服务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贯彻环保、健康、安全理念,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有利于人体健康要求的绿色客房和绿色餐饮,提高顾客的消费满意程度和环境保护意识。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分局。

创建主体:全县旅游宾馆、饭店、度假村。

(七)绿色工地

在全县所有在建工地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促进企业按照绿色建筑及城市建设规划等的要求,提高建筑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造成的环境污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建委。

创建主体:县域所有在建工地。

(八)绿色公交

在全县公交行业普遍开展绿色公交创建工作。推行绿色公交理念,规范客运企业管理,提高司售人员文明服务水平和乘客环境意识,控制和治理公交车辆的尾气和噪声污染,营造绿色公共交通环境。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创建主体:各公交客运公司。 

(九)绿色单位

对不属于上述绿色创建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事业、企业、服务业等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含中央、北京市在密单位和驻密部队)中普遍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工作,提升员工文明素质,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按照绿色单位标准提高单位的软、硬件水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解决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问题,机关办公节约资源、能源,室内、院内、门前环境整洁,实现绿化、美化,为生态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协办单位:县直各工委。

创建主体:县直各机关单位、各社会单位。

(十)绿色家庭

在全县广大家庭中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方式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倡导科学、文明??、从家庭做起,推行绿色消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改善和优化生活环境,进一步发挥群众和家庭在生态县建设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妇联。

协办单位:县文明办、县环保局、县科协。

创建主体:城市和农村家庭。

三、绿色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全县绿色创建工作,由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领导组统一领导,县生态办负责绿色创建工作的总协调。县生态办设立密云县绿色创建工作办公室(简称县创绿办),负责全县绿色创建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专项创建工作由主管县领导组织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为创建牵头单位。各创建牵头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各协办单位协助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创建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在各项绿色创建工作中的业务管理职能。

(四)各创建主体为创建责任单位,要分别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绿色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领导组委托生态办牵头,组织县文明办、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对绿色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申请创建考核验收,应提供创建工作总结、创建技术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考核验收按照创建具体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单位通过考核验收。县政府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予以绿色命名,并给予相应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

对已命名的绿色单位,由县生态办牵头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平时采取重点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范管理。对未通过复核的单位撤销绿色命名,对撤销命名后重新创建的绿色单位县政府不再予以奖励。

五、绿色创建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绿色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区、各系统、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全面开展绿色创建工作,消除创建死角,要摸清底数,建立创建台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在全面推进的同时,要确定一些条件较好、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在创建过程中注意总结先进经验,并及时推广。要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明确的工作机制和奖惩机制,杜绝摆花架子现象,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全面参与。绿色创建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向人民群众传播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建立并逐步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动员、鼓励、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

(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绿色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计划。绿色建设要突出个性化,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创建工作,抓出特色,体现生态、美观效果。

(四)绿色创建工作要和生态县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绿色创建工作是创建首都文明县和生态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精神文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内容。绿色创建工作要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工作以及各系统、各行业正在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推动生态县建设的全面开展。

 

附件:1.密云县绿色文明社区创建标准

      2.密云县绿色学校创建标准

      3.密云县绿色商场创建标准

      4.密云县绿色医院创建标准

      5.密云县绿色景区创建标准

      6.密云县绿色饭店创建标准

      7.密云县绿色公交创建标准

      8.密云县创建绿色单位创建标准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