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密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
来源:密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6-06

    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密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及县法院关于落实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布。
   
密云县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密云县人民法院院长  董建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密云县人民法院就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07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我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积极完成刑事审判工作任务。2007年共受理案件457件647人,审结455件644人,结案率为99.56%。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6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拘役378人,管制13人,单处罚金16人,定罪免刑4人,无罪1人。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当前,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因素之一。鉴于目前这种现实情况,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在审理中,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具有累犯、主犯、认罪态度差等情节的被告人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07年审结的案件中,有2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我院切实转变刑事司法理念,以有利于遏制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发挥刑法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审快判,做到当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2007年共对13名被告人判处管制,对131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宣告缓刑,定罪免刑4人。
  (二)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犯罪手段趋于暴力化倾向等特点,我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寓教于审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一是在犯罪预防方面坚持三个到位,即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到位、组织庭审旁听到位、案例宣传教育到位,为未成年人营造法制学习环境,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在审判前坚持三个见面,即与未成年当事人见面、与未成年当事人家长或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学校的领导和老师见面,对未成年当事人个人、家庭、社会概况、案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综合分析,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三是在审判过程中坚持三个做法,即坚持圆桌审判方式、坚持寓教于审的方式、坚持落实指定辩护律师相关规定,适用有利于未成年当事人的审判形式,使审判过程既严肃又平和,以消除未成年人疑惧、紧张、抵触、对立等情绪,使当事人既感到法庭的威严,又对法官产生亲切感信任感,主动接受审判,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四是在判决之后坚持三个延伸,即回访考察延伸、帮教措施延伸、帮难解困延伸,帮助未成年人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法院的裁判,帮助他们回归学校,增强生活信心,争取早日有益于社会。2007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70人,宣告缓刑和判处管制15人,免予刑事处罚4人,所有被判处管制、单处罚金或缓刑的未成年人罪犯复学率均达到100%。负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王建国同志,在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0周年纪念表彰会上被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罚金刑克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避免轻罪犯人在狱中交叉感染,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降低了改造罪犯的成本,具有极好的矫正作用。特别是对于惩治贪利性犯罪,适用罚金刑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资本。为此,我院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一是明确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范围。对于侵财类案件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贪利性犯罪案件,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现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赌博犯罪等,适当加大罚金刑的幅度,以惩治罪犯的贪利性心理,有效剥夺罪犯重新犯罪的资本。二是罚金收缴工作前移。对于被告人认罪,且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案件,在送达起诉书阶段,明确告知被告人积极主动交纳罚金可能对量刑的影响。在定罪量刑过程中,将被告人积极主动交纳或预缴罚金作为悔罪表现之一,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以提高被告人预缴罚金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对外地被告人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外地被告人,积极寻找被告人家属,了解被告人家属的经济能力,通过打电话、发函等方法,帮助被告人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告知被告人家属关于罚金刑适用政策和法律依据,保障罚金刑的顺利执行。四是建立罚金刑适用档案。实行逐案逐人登记制度,对罚金刑执行情况随时跟踪。对于当时没有能力或者有能力却拒绝缴纳罚金的案件,由各合议庭跟踪罚金刑执行情况及被告人经济状况,督促其尽快缴纳罚金。2007年共收缴罚金110万元,比2006年上升108%。
  (四)拓宽调解思路,提高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拓宽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率。一是审理时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视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三是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四是充分利用庭审中的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工作,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努力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同时,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被告人,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调动被告人的赔偿积极性,促使案件得到及时合理解决。2007年共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23件,调解率为81.4%,被告人及其亲属实际支付赔偿款450万余元。
  二、大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我院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刑事审判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学习,队伍建设呈现出团结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局面。
  (一) 强化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职业素质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素质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公正司法和依法裁判能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迎奥运、强素质、树形象”活动,从加强学习和教育入手,引导干警规范自身的言行,打造法院队伍良好形象;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组织干警深入调查研究,对疑难案件进行解析,提高干警的法律适用能力;组织干警互相观摩庭审,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庭审水平;组织干警对已结案件卷宗和法律文书进行互查,深入查找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的刑事案件,坚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案件的实体公正。同时,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规定,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意见,最大限度实现实体上的公正。2007年刑事案件上诉31件,其中29件维持原判,仅有2件改判,其中一件系被告人在二审期间提交了新的证据,且有立功表现,故二审法院改判;另外一件是故意伤害案,受害人不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上诉,二审期间被告人与受害人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增加赔偿数额,二审法院据此将刑事部分由拘役6个月改为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在为期4个月的全国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过程中,通过对2004年以来判处的440名非监禁刑人员的核查,未发现有脱管漏管现象。此外,我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强化干警的审限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所有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或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简化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2007年审结的455件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432件,占结案总数的95%。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队伍廉洁
  加强制度管理和纪律约束,强化日常监督,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照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教育干警自觉遵纪守法,引导干警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还与干警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刑事审判庭内部还建立了廉政档案,记录审判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勤政廉政表现,形成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近年来,刑事审判人员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刑事审判职能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院在集中力量审理好各类刑事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资源的优势,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针对审判中发现的一些企业、单位管理中的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健全制度、人事管理,对犯罪预防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避免再遭损失。第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对非监禁刑人员管理模式,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构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第三,认真做好法制副校长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以讲授法制课、开办法律知识竞赛、开模拟法庭、组织案件旁听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普法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第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法制宣传。针对未成年人、城镇居民、山区群众不同的特点和需求,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等延伸活动,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将已审结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编成案例向群众发放;积极开展法制专题讲座活动,选派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对某一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性讲解和辅导;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法律知识,通过大型公开庭、庭审网络直播等方式,选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公开审判过程,扩大教育效果。
  2007年,通过积极努力,刑事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有二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人获嘉奖。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随着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审判力量相对不足,审判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逐步加以解决。
  四、今后刑事审判工作主要任务
  今后,我院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增强刑事司法能力,规范刑事司法行为,提高刑事司法水平,为创建“和谐密云”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好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以刑事审判工作为中心,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严惩金融、财税等领域发生的严重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通过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职务犯罪,特别是审理好大案、要案,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依法审理涉及资源、环境方面的案件,打击盗采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理解十七大报告精神,提高干警司法为民、廉洁执法、公正办案的意识;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解决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拓展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强对干警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
  (三)立足审判实际,实现司法为民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深入查找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社会的审判方式和便民新举措,严格审判程序各环节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审判作风;进一步做好裁判的释明工作,力争达到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认真履行公开、告知义务,拓宽公开审判的范围,保证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取得的,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共同创造了刑事审判事业的成绩,也需要在县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克服困难。我们殷切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县人大给予刑事审判工作更多关注,给我们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密云做出更大贡献!

密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3月28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委员们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县法院一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对存在的问题找的准确,委员们同意这个报告。
  一、委员认为:
  县法院全面发挥刑事审判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努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罚金适用力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拓宽调解思路,提高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同时,在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县政法委、人事局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审判法官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复杂的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审判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缓刑制度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人民群众对缓刑制度知之不多,一提到缓刑案件就会联想到不正之风、司法不公、甚至怀疑放纵犯罪。
  (三)人民陪审员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素质还不高,出庭还不够规范。
  三、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努力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刑事审判法官的职业责任感,提高刑事审判法官的政治素质。二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刑事审判法官的知识更新。三要坚持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刑事审判法官队伍。
  (二)严格控制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法院对什么案件可以预缴罚金轻判,什么案件不能以罚抵刑,轻判多少,量刑的尺度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判刑。坚决避免“以罚代刑”、“拿钱减刑”的不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要进一步加大缓刑制度的宣传工作力度,使全社会在观念上理解缓刑制度,在措施上支持缓刑制度,使缓刑制度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要在依法审判,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大胆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尽可能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要处理好提高效率与确保公正的关系;依法办案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简化诉讼程序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关系。坚持做到效率服从质量,决不能因片面追求缩短庭审时间、强调诉讼效率,而置诉讼质量于不顾。
  (五)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程度,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营造一个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六)继续坚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使受害人及时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化解社会矛盾,为今后执行工作减轻负担。
  (七)继续加??压态势,为奥运安保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八)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采取相应的审判方法,采取放慢语速、加大声音、语言表达通俗的??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密云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审议意见指出我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具体、中肯。同时,为更好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研究处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全面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奥运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成立贯彻落实审议意见领导小组
组长:田幼莉
副组长:张希福
组员:李晓明、欧海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事审判庭,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4月下旬召开由主管院长、刑事审判庭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审议意见,并部署工作方案。要求干警要充分认识落实审议意见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改进工作,提升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落实为民举措,促进公正审判的有效载体和强大动力。同时,要把此项工作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队伍建设工作,审判实践相结合,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二)对照检查、剖析、梳理问题阶段(5月)
  按照个人自查与集体会查两种形式,全面检查、梳理、剖析工作中存在问题。
  (三)制定措施,全面整改提高阶段(6月—10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行成书面材料向领导小组汇报;按照措施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审议意见领导小组对工作改进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取得的成效不明显的工作,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具体措施
  (一)抓思想,强化质量意识
  强化三个意识,即政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始终要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工作出发点,坚持政治学习制度,注重对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领导的重要讲话的领会和把握,并融会于刑事审判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要将依法打击犯罪与保障社会稳定相结合,努力提高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每件案件都能办成“铁案”;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把好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
  (二)抓规范,强化监督意识
  健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坚持公开审判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旁听刑事审判案件的审理,征求他们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规范审判人员的庭审行为规范。同时,采取措施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力度,适时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三)抓学习,强化为民意识
  在学习中具体落实“三个坚持、四个结合”,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汇报制度,学有计划,发言有记录,年终有落实;坚持用十七大和胡锦涛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四个结合即学习政治理论与提高为民意识相结合,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与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建设相结合。
  (四)抓改革,强化创新意识
  坚持优质与高效并重的方针,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推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改革措施,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要“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经济犯罪、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加强调研,指派专人审理,统一裁判标准,掌握量刑尺度和审判方法。
  (五)抓细节,强化精品意识
严格材料审查制度,要求审判人员全面细致阅卷,审查相关资料,准确掌握从犯、自首、坦白、立功,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限制行为能力人、过失犯罪及累犯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危害后果,是否缴纳罚金和积极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程度等酌定情节。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发挥院、庭长指导功能,集中讨论,及时汇报,确保案件质量。
  (六)抓宣传,强化普法意识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加大对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一是通过采取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贴近群众、效果良好的宣传形式送法下乡,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传播,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二是调动各种宣传力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刑事审判工作信息,做好刑事审判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
  (七)抓调解,强化和谐意识
加强对刑附民案件的赔偿主体、范围、条件,标准及审判程序的调查研究,用“三结合、三不许、四到位”工作方法,加大刑附民案件的调解与和解力度,努力化解和平复人民内部矛盾。


密云县人民法院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公示公告

    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密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及县法院关于落实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布。
   
密云县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密云县人民法院院长  董建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密云县人民法院就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07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我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积极完成刑事审判工作任务。2007年共受理案件457件647人,审结455件644人,结案率为99.56%。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6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拘役378人,管制13人,单处罚金16人,定罪免刑4人,无罪1人。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当前,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因素之一。鉴于目前这种现实情况,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在审理中,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具有累犯、主犯、认罪态度差等情节的被告人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07年审结的案件中,有2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我院切实转变刑事司法理念,以有利于遏制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发挥刑法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审快判,做到当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2007年共对13名被告人判处管制,对131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宣告缓刑,定罪免刑4人。
  (二)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犯罪手段趋于暴力化倾向等特点,我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寓教于审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一是在犯罪预防方面坚持三个到位,即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到位、组织庭审旁听到位、案例宣传教育到位,为未成年人营造法制学习环境,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在审判前坚持三个见面,即与未成年当事人见面、与未成年当事人家长或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学校的领导和老师见面,对未成年当事人个人、家庭、社会概况、案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综合分析,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三是在审判过程中坚持三个做法,即坚持圆桌审判方式、坚持寓教于审的方式、坚持落实指定辩护律师相关规定,适用有利于未成年当事人的审判形式,使审判过程既严肃又平和,以消除未成年人疑惧、紧张、抵触、对立等情绪,使当事人既感到法庭的威严,又对法官产生亲切感信任感,主动接受审判,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四是在判决之后坚持三个延伸,即回访考察延伸、帮教措施延伸、帮难解困延伸,帮助未成年人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法院的裁判,帮助他们回归学校,增强生活信心,争取早日有益于社会。2007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70人,宣告缓刑和判处管制15人,免予刑事处罚4人,所有被判处管制、单处罚金或缓刑的未成年人罪犯复学率均达到100%。负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王建国同志,在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0周年纪念表彰会上被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罚金刑克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避免轻罪犯人在狱中交叉感染,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降低了改造罪犯的成本,具有极好的矫正作用。特别是对于惩治贪利性犯罪,适用罚金刑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资本。为此,我院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一是明确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范围。对于侵财类案件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贪利性犯罪案件,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现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赌博犯罪等,适当加大罚金刑的幅度,以惩治罪犯的贪利性心理,有效剥夺罪犯重新犯罪的资本。二是罚金收缴工作前移。对于被告人认罪,且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案件,在送达起诉书阶段,明确告知被告人积极主动交纳罚金可能对量刑的影响。在定罪量刑过程中,将被告人积极主动交纳或预缴罚金作为悔罪表现之一,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以提高被告人预缴罚金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对外地被告人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外地被告人,积极寻找被告人家属,了解被告人家属的经济能力,通过打电话、发函等方法,帮助被告人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告知被告人家属关于罚金刑适用政策和法律依据,保障罚金刑的顺利执行。四是建立罚金刑适用档案。实行逐案逐人登记制度,对罚金刑执行情况随时跟踪。对于当时没有能力或者有能力却拒绝缴纳罚金的案件,由各合议庭跟踪罚金刑执行情况及被告人经济状况,督促其尽快缴纳罚金。2007年共收缴罚金110万元,比2006年上升108%。
  (四)拓宽调解思路,提高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拓宽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率。一是审理时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视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三是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四是充分利用庭审中的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工作,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努力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同时,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被告人,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调动被告人的赔偿积极性,促使案件得到及时合理解决。2007年共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23件,调解率为81.4%,被告人及其亲属实际支付赔偿款450万余元。
  二、大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我院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刑事审判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学习,队伍建设呈现出团结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局面。
  (一) 强化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职业素质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素质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公正司法和依法裁判能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迎奥运、强素质、树形象”活动,从加强学习和教育入手,引导干警规范自身的言行,打造法院队伍良好形象;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组织干警深入调查研究,对疑难案件进行解析,提高干警的法律适用能力;组织干警互相观摩庭审,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庭审水平;组织干警对已结案件卷宗和法律文书进行互查,深入查找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的刑事案件,坚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案件的实体公正。同时,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规定,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意见,最大限度实现实体上的公正。2007年刑事案件上诉31件,其中29件维持原判,仅有2件改判,其中一件系被告人在二审期间提交了新的证据,且有立功表现,故二审法院改判;另外一件是故意伤害案,受害人不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上诉,二审期间被告人与受害人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增加赔偿数额,二审法院据此将刑事部分由拘役6个月改为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在为期4个月的全国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过程中,通过对2004年以来判处的440名非监禁刑人员的核查,未发现有脱管漏管现象。此外,我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强化干警的审限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所有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或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简化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2007年审结的455件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432件,占结案总数的95%。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队伍廉洁
  加强制度管理和纪律约束,强化日常监督,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照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教育干警自觉遵纪守法,引导干警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还与干警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刑事审判庭内部还建立了廉政档案,记录审判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勤政廉政表现,形成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近年来,刑事审判人员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刑事审判职能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院在集中力量审理好各类刑事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资源的优势,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针对审判中发现的一些企业、单位管理中的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健全制度、人事管理,对犯罪预防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避免再遭损失。第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对非监禁刑人员管理模式,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构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第三,认真做好法制副校长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以讲授法制课、开办法律知识竞赛、开模拟法庭、组织案件旁听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普法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第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法制宣传。针对未成年人、城镇居民、山区群众不同的特点和需求,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等延伸活动,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将已审结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编成案例向群众发放;积极开展法制专题讲座活动,选派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对某一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性讲解和辅导;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法律知识,通过大型公开庭、庭审网络直播等方式,选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公开审判过程,扩大教育效果。
  2007年,通过积极努力,刑事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有二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人获嘉奖。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随着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审判力量相对不足,审判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逐步加以解决。
  四、今后刑事审判工作主要任务
  今后,我院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增强刑事司法能力,规范刑事司法行为,提高刑事司法水平,为创建“和谐密云”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好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以刑事审判工作为中心,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严惩金融、财税等领域发生的严重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通过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职务犯罪,特别是审理好大案、要案,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依法审理涉及资源、环境方面的案件,打击盗采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理解十七大报告精神,提高干警司法为民、廉洁执法、公正办案的意识;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解决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拓展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强对干警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
  (三)立足审判实际,实现司法为民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深入查找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社会的审判方式和便民新举措,严格审判程序各环节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审判作风;进一步做好裁判的释明工作,力争达到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认真履行公开、告知义务,拓宽公开审判的范围,保证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取得的,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共同创造了刑事审判事业的成绩,也需要在县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克服困难。我们殷切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县人大给予刑事审判工作更多关注,给我们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密云做出更大贡献!

密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3月28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委员们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县法院一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对存在的问题找的准确,委员们同意这个报告。
  一、委员认为:
  县法院全面发挥刑事审判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努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罚金适用力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拓宽调解思路,提高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同时,在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县政法委、人事局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审判法官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复杂的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审判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缓刑制度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人民群众对缓刑制度知之不多,一提到缓刑案件就会联想到不正之风、司法不公、甚至怀疑放纵犯罪。
  (三)人民陪审员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素质还不高,出庭还不够规范。
  三、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努力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刑事审判法官的职业责任感,提高刑事审判法官的政治素质。二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刑事审判法官的知识更新。三要坚持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刑事审判法官队伍。
  (二)严格控制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法院对什么案件可以预缴罚金轻判,什么案件不能以罚抵刑,轻判多少,量刑的尺度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判刑。坚决避免“以罚代刑”、“拿钱减刑”的不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要进一步加大缓刑制度的宣传工作力度,使全社会在观念上理解缓刑制度,在措施上支持缓刑制度,使缓刑制度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要在依法审判,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大胆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尽可能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要处理好提高效率与确保公正的关系;依法办案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简化诉讼程序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关系。坚持做到效率服从质量,决不能因片面追求缩短庭审时间、强调诉讼效率,而置诉讼质量于不顾。
  (五)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程度,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营造一个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六)继续坚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使受害人及时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化解社会矛盾,为今后执行工作减轻负担。
  (七)继续加??压态势,为奥运安保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八)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采取相应的审判方法,采取放慢语速、加大声音、语言表达通俗的??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密云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审议意见指出我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具体、中肯。同时,为更好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研究处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全面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奥运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成立贯彻落实审议意见领导小组
组长:田幼莉
副组长:张希福
组员:李晓明、欧海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事审判庭,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4月下旬召开由主管院长、刑事审判庭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审议意见,并部署工作方案。要求干警要充分认识落实审议意见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改进工作,提升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落实为民举措,促进公正审判的有效载体和强大动力。同时,要把此项工作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队伍建设工作,审判实践相结合,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二)对照检查、剖析、梳理问题阶段(5月)
  按照个人自查与集体会查两种形式,全面检查、梳理、剖析工作中存在问题。
  (三)制定措施,全面整改提高阶段(6月—10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行成书面材料向领导小组汇报;按照措施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审议意见领导小组对工作改进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取得的成效不明显的工作,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具体措施
  (一)抓思想,强化质量意识
  强化三个意识,即政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始终要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工作出发点,坚持政治学习制度,注重对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领导的重要讲话的领会和把握,并融会于刑事审判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要将依法打击犯罪与保障社会稳定相结合,努力提高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每件案件都能办成“铁案”;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把好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
  (二)抓规范,强化监督意识
  健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坚持公开审判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旁听刑事审判案件的审理,征求他们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规范审判人员的庭审行为规范。同时,采取措施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力度,适时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三)抓学习,强化为民意识
  在学习中具体落实“三个坚持、四个结合”,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汇报制度,学有计划,发言有记录,年终有落实;坚持用十七大和胡锦涛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四个结合即学习政治理论与提高为民意识相结合,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与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建设相结合。
  (四)抓改革,强化创新意识
  坚持优质与高效并重的方针,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推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改革措施,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要“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经济犯罪、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加强调研,指派专人审理,统一裁判标准,掌握量刑尺度和审判方法。
  (五)抓细节,强化精品意识
严格材料审查制度,要求审判人员全面细致阅卷,审查相关资料,准确掌握从犯、自首、坦白、立功,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限制行为能力人、过失犯罪及累犯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危害后果,是否缴纳罚金和积极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程度等酌定情节。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发挥院、庭长指导功能,集中讨论,及时汇报,确保案件质量。
  (六)抓宣传,强化普法意识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加大对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一是通过采取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贴近群众、效果良好的宣传形式送法下乡,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传播,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二是调动各种宣传力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刑事审判工作信息,做好刑事审判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
  (七)抓调解,强化和谐意识
加强对刑附民案件的赔偿主体、范围、条件,标准及审判程序的调查研究,用“三结合、三不许、四到位”工作方法,加大刑附民案件的调解与和解力度,努力化解和平复人民内部矛盾。


密云县人民法院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公示公告

    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密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及县法院关于落实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布。
   
密云县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密云县人民法院院长  董建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密云县人民法院就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07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我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积极完成刑事审判工作任务。2007年共受理案件457件647人,审结455件644人,结案率为99.56%。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6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拘役378人,管制13人,单处罚金16人,定罪免刑4人,无罪1人。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当前,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因素之一。鉴于目前这种现实情况,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在审理中,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具有累犯、主犯、认罪态度差等情节的被告人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07年审结的案件中,有2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我院切实转变刑事司法理念,以有利于遏制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发挥刑法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审快判,做到当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2007年共对13名被告人判处管制,对131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宣告缓刑,定罪免刑4人。
  (二)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犯罪手段趋于暴力化倾向等特点,我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寓教于审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一是在犯罪预防方面坚持三个到位,即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到位、组织庭审旁听到位、案例宣传教育到位,为未成年人营造法制学习环境,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在审判前坚持三个见面,即与未成年当事人见面、与未成年当事人家长或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学校的领导和老师见面,对未成年当事人个人、家庭、社会概况、案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综合分析,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三是在审判过程中坚持三个做法,即坚持圆桌审判方式、坚持寓教于审的方式、坚持落实指定辩护律师相关规定,适用有利于未成年当事人的审判形式,使审判过程既严肃又平和,以消除未成年人疑惧、紧张、抵触、对立等情绪,使当事人既感到法庭的威严,又对法官产生亲切感信任感,主动接受审判,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四是在判决之后坚持三个延伸,即回访考察延伸、帮教措施延伸、帮难解困延伸,帮助未成年人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法院的裁判,帮助他们回归学校,增强生活信心,争取早日有益于社会。2007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70人,宣告缓刑和判处管制15人,免予刑事处罚4人,所有被判处管制、单处罚金或缓刑的未成年人罪犯复学率均达到100%。负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王建国同志,在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0周年纪念表彰会上被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罚金刑克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避免轻罪犯人在狱中交叉感染,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降低了改造罪犯的成本,具有极好的矫正作用。特别是对于惩治贪利性犯罪,适用罚金刑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资本。为此,我院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一是明确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范围。对于侵财类案件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贪利性犯罪案件,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现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赌博犯罪等,适当加大罚金刑的幅度,以惩治罪犯的贪利性心理,有效剥夺罪犯重新犯罪的资本。二是罚金收缴工作前移。对于被告人认罪,且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案件,在送达起诉书阶段,明确告知被告人积极主动交纳罚金可能对量刑的影响。在定罪量刑过程中,将被告人积极主动交纳或预缴罚金作为悔罪表现之一,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以提高被告人预缴罚金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对外地被告人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外地被告人,积极寻找被告人家属,了解被告人家属的经济能力,通过打电话、发函等方法,帮助被告人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告知被告人家属关于罚金刑适用政策和法律依据,保障罚金刑的顺利执行。四是建立罚金刑适用档案。实行逐案逐人登记制度,对罚金刑执行情况随时跟踪。对于当时没有能力或者有能力却拒绝缴纳罚金的案件,由各合议庭跟踪罚金刑执行情况及被告人经济状况,督促其尽快缴纳罚金。2007年共收缴罚金110万元,比2006年上升108%。
  (四)拓宽调解思路,提高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拓宽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率。一是审理时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视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三是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四是充分利用庭审中的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工作,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努力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同时,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被告人,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调动被告人的赔偿积极性,促使案件得到及时合理解决。2007年共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23件,调解率为81.4%,被告人及其亲属实际支付赔偿款450万余元。
  二、大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我院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刑事审判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学习,队伍建设呈现出团结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局面。
  (一) 强化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职业素质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素质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公正司法和依法裁判能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迎奥运、强素质、树形象”活动,从加强学习和教育入手,引导干警规范自身的言行,打造法院队伍良好形象;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组织干警深入调查研究,对疑难案件进行解析,提高干警的法律适用能力;组织干警互相观摩庭审,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庭审水平;组织干警对已结案件卷宗和法律文书进行互查,深入查找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的刑事案件,坚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案件的实体公正。同时,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规定,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意见,最大限度实现实体上的公正。2007年刑事案件上诉31件,其中29件维持原判,仅有2件改判,其中一件系被告人在二审期间提交了新的证据,且有立功表现,故二审法院改判;另外一件是故意伤害案,受害人不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上诉,二审期间被告人与受害人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增加赔偿数额,二审法院据此将刑事部分由拘役6个月改为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在为期4个月的全国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过程中,通过对2004年以来判处的440名非监禁刑人员的核查,未发现有脱管漏管现象。此外,我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强化干警的审限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所有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或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简化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2007年审结的455件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432件,占结案总数的95%。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队伍廉洁
  加强制度管理和纪律约束,强化日常监督,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照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教育干警自觉遵纪守法,引导干警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还与干警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刑事审判庭内部还建立了廉政档案,记录审判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勤政廉政表现,形成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近年来,刑事审判人员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刑事审判职能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院在集中力量审理好各类刑事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资源的优势,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针对审判中发现的一些企业、单位管理中的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健全制度、人事管理,对犯罪预防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避免再遭损失。第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对非监禁刑人员管理模式,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构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第三,认真做好法制副校长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以讲授法制课、开办法律知识竞赛、开模拟法庭、组织案件旁听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普法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第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法制宣传。针对未成年人、城镇居民、山区群众不同的特点和需求,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等延伸活动,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将已审结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编成案例向群众发放;积极开展法制专题讲座活动,选派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对某一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性讲解和辅导;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法律知识,通过大型公开庭、庭审网络直播等方式,选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公开审判过程,扩大教育效果。
  2007年,通过积极努力,刑事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有二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人获嘉奖。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随着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审判力量相对不足,审判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逐步加以解决。
  四、今后刑事审判工作主要任务
  今后,我院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增强刑事司法能力,规范刑事司法行为,提高刑事司法水平,为创建“和谐密云”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好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以刑事审判工作为中心,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严惩金融、财税等领域发生的严重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通过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职务犯罪,特别是审理好大案、要案,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依法审理涉及资源、环境方面的案件,打击盗采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理解十七大报告精神,提高干警司法为民、廉洁执法、公正办案的意识;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解决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拓展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强对干警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
  (三)立足审判实际,实现司法为民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深入查找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社会的审判方式和便民新举措,严格审判程序各环节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审判作风;进一步做好裁判的释明工作,力争达到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认真履行公开、告知义务,拓宽公开审判的范围,保证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取得的,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共同创造了刑事审判事业的成绩,也需要在县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克服困难。我们殷切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县人大给予刑事审判工作更多关注,给我们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密云做出更大贡献!

密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3月28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委员们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县法院一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对存在的问题找的准确,委员们同意这个报告。
  一、委员认为:
  县法院全面发挥刑事审判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努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罚金适用力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拓宽调解思路,提高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同时,在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县政法委、人事局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审判法官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复杂的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审判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缓刑制度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人民群众对缓刑制度知之不多,一提到缓刑案件就会联想到不正之风、司法不公、甚至怀疑放纵犯罪。
  (三)人民陪审员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素质还不高,出庭还不够规范。
  三、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努力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刑事审判法官的职业责任感,提高刑事审判法官的政治素质。二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刑事审判法官的知识更新。三要坚持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刑事审判法官队伍。
  (二)严格控制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法院对什么案件可以预缴罚金轻判,什么案件不能以罚抵刑,轻判多少,量刑的尺度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判刑。坚决避免“以罚代刑”、“拿钱减刑”的不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要进一步加大缓刑制度的宣传工作力度,使全社会在观念上理解缓刑制度,在措施上支持缓刑制度,使缓刑制度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要在依法审判,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大胆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尽可能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要处理好提高效率与确保公正的关系;依法办案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简化诉讼程序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关系。坚持做到效率服从质量,决不能因片面追求缩短庭审时间、强调诉讼效率,而置诉讼质量于不顾。
  (五)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程度,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营造一个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六)继续坚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使受害人及时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化解社会矛盾,为今后执行工作减轻负担。
  (七)继续加??压态势,为奥运安保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八)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采取相应的审判方法,采取放慢语速、加大声音、语言表达通俗的??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密云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审议意见指出我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具体、中肯。同时,为更好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研究处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全面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奥运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成立贯彻落实审议意见领导小组
组长:田幼莉
副组长:张希福
组员:李晓明、欧海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事审判庭,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4月下旬召开由主管院长、刑事审判庭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审议意见,并部署工作方案。要求干警要充分认识落实审议意见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改进工作,提升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落实为民举措,促进公正审判的有效载体和强大动力。同时,要把此项工作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队伍建设工作,审判实践相结合,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二)对照检查、剖析、梳理问题阶段(5月)
  按照个人自查与集体会查两种形式,全面检查、梳理、剖析工作中存在问题。
  (三)制定措施,全面整改提高阶段(6月—10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行成书面材料向领导小组汇报;按照措施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审议意见领导小组对工作改进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取得的成效不明显的工作,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具体措施
  (一)抓思想,强化质量意识
  强化三个意识,即政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始终要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工作出发点,坚持政治学习制度,注重对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领导的重要讲话的领会和把握,并融会于刑事审判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要将依法打击犯罪与保障社会稳定相结合,努力提高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每件案件都能办成“铁案”;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把好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
  (二)抓规范,强化监督意识
  健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坚持公开审判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旁听刑事审判案件的审理,征求他们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规范审判人员的庭审行为规范。同时,采取措施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力度,适时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三)抓学习,强化为民意识
  在学习中具体落实“三个坚持、四个结合”,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汇报制度,学有计划,发言有记录,年终有落实;坚持用十七大和胡锦涛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四个结合即学习政治理论与提高为民意识相结合,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与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建设相结合。
  (四)抓改革,强化创新意识
  坚持优质与高效并重的方针,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推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改革措施,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要“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经济犯罪、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加强调研,指派专人审理,统一裁判标准,掌握量刑尺度和审判方法。
  (五)抓细节,强化精品意识
严格材料审查制度,要求审判人员全面细致阅卷,审查相关资料,准确掌握从犯、自首、坦白、立功,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限制行为能力人、过失犯罪及累犯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危害后果,是否缴纳罚金和积极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程度等酌定情节。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发挥院、庭长指导功能,集中讨论,及时汇报,确保案件质量。
  (六)抓宣传,强化普法意识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加大对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一是通过采取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贴近群众、效果良好的宣传形式送法下乡,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传播,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二是调动各种宣传力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刑事审判工作信息,做好刑事审判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
  (七)抓调解,强化和谐意识
加强对刑附民案件的赔偿主体、范围、条件,标准及审判程序的调查研究,用“三结合、三不许、四到位”工作方法,加大刑附民案件的调解与和解力度,努力化解和平复人民内部矛盾。


密云县人民法院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