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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密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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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会议上
县环保局局长 郑中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人大常委会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密云县环境质量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于
2006年,全县地表水体保持国家地表水二类水体标准,全市监测有水河段81个,达标的有28个,占34.6%,我县河段6个,达标率100%,占全市达标河段的21.4%;县城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275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75.3%,名列全市第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3.4分贝,好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类功能区限值;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68.7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率49.9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25%。各项指标均处于全市上游水平。
二、贯彻实施《环保法》的基本情况
密云县是首都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同时又是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长期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着眼首都未来发展对水源和环境的高标准要求,切实履行高质量保护水源和环境的特殊职责,指导思想经历了三次转变,从《环保法》实施伊始的“举保水旗,吃环境so-hansi-font-family: 新宋体">坚持保水、富民、强县相统一,到“十五”期间的实施首都水源区发展战略,走环境立县、引进强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之路,特别是2005年以来,县政府创新思路,从切实履行保水职责和落实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出发,依托多年保水形成的环境优势,在全市率先提出了创建国家生态县的奋斗目标,环境保护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县环境保护迈上了一个新台阶。ansi-font-family: 新宋体; mso-bidi-font-weight: bold">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县四大平台。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密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始终坚持环境与发展同时考虑,综合决策,两年来,县政府召开的58次县政府常务会和县长办公会议,其中有52次涉及环保和生态工作内容。今年初,县政府又制定出台了《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县政府认真履行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努力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本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呈现了跳跃式的提升。
(一)国家生态县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状况整体提升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国家生态县建设领导组,设立了创建生态县工作办公室。
1.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如期实现,县城面貌焕然一新。围绕创卫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县组织了若干大规模行动。灭鼠、灭蚊蝇蟑,切断疾病传播途径,为居民健康提供了安全保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绿化美化建设,为市民打造了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2006年7月,灭鼠、灭蚊蝇蟑工作通过市爱卫会考核;8月份创卫整体工作通过市爱卫会综合验收;11月份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验收,被评为国家卫生县城。
2.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基本达标,创建活动正向深化展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我国现阶段对一个城市市容卫生、环境保护及环境建设的综合能力、发展水平的最高评价,是一个城市的品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创建国家生态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我县城市环境质量,加快我县生态县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3.建设文明生态新农村,农村环境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文明生态新农村建设,让全县农民改变了长期以来传统的生活方式,同城里人一样充分享受到了创建生态县带来的成果,生活质量发生了质的变化。以治理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脏乱为突破口,县政府投资6447.8万元,清除垃圾4.77万吨,清理乱堆乱放10.29万立方米,拆除私搭乱建6.99万平方米,完成改厕4.3412万户,农村卫生状况根本改观;推广使用新能源,新建沼气池176个,节能吊炕1.61万铺,装太阳能热水器1.8万户,使新能源得到了充分利用;所有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柏油路”,并进一步向自然村延伸;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58.8%;推进和完善164.1万亩的生态林管护补偿机制,建立了7687人的生态林管护队。6个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建设顺利推进。基本达到“三治五化”及“暖起来、亮起来、循环起来”的目标要求。到2006年底,已有8个乡镇126个村通过了市农委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验收,今年底,还将有9个乡镇102个村达到验收标准。文明生态新农村建设,让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人民群众有目共睹,拍手称快,从心底感谢党,感谢政府。
⒋全民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县政府扎实开展了《环保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县电视台设立“生态经济一刻钟”栏目,创办《生态密云报》,印发《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知识问答》宣传手册,组织开展了“创建生态县建新农村百村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呼唤绿色”、保护生物多样性主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环保法》及生态知识宣传教育深入社区、深入农村、走进千家万户,使大家在创建活动中普遍受到了一次《环保法》及生态知识教育,全民的环保法律意识、环境意识明显提升。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
1.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审批、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严格控制新污染,是环境保护的源头性工作。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和“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的原则,严格环境准入,2004年至2006年,环保局共受理申请建设项目2583个。其中批准2486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20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149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2066个,函复意见251个,对法规禁止或污染严重的97个依法未予批准。为确保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率,县环保局??,对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了全程的监督管理。三年内,先后对19个违反规定建设项目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和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通知书,为600个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办理了验收手续,验收率、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
2.认真落实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积极控制和治理城市大气污染。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自2003年起,县政府每年年初都要召开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市政管委、建委、环保局、城管监察大队等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的环保工作会议,总结前一年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对本年度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对各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任务进行分解,由县政府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为了加大监管力度,县环保局抽调6名执法人员,组建了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组,专门负责县城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为确保责任书各项任务得到落实,由环保局牵头,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城管监察大队组成了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坚持每天对县城地区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督查。
加强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按照刘琪书记提出的“五个100%”要求,环保局对县城地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了检查和详细调查,建立了工地台帐。三年来,建委、环保、城管相互配合,共检查、复查施工工地2261个,发放告知书557份,依法处罚违章12起,罚款8.25万元。针对秋冬季节污染日较多的特点,制定了《县城地区秋冬季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工地”创建活动。
加强了交通干线扬尘的治理。城管监察大队加强了运输车辆泄露遗撒和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的管理,共纠正违章1186起,罚款82.12万元。县政府出资购置机扫车和洒水车,由环卫部门、园林部门在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和公园等重点地区道路进行洒水、采用机扫作业,防止扬尘,使县城内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了30%以上。
加强了煤烟污染的控制与监督检查。近年来,环保局加强了对燃煤锅炉的监督性监测,累计监测、复测燃煤锅炉100余台,其中38台超标锅炉被限期治理,5家预期未达标单位被罚款处罚;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共消减小型燃煤锅炉150座。推行集中连片供暖,科学编制《密云新城供热工程规划》??中、城西南、城南、5个集中供热中心,目前,城东北、城西北两个供热中心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市发改委支持资金1.85亿元已经到位,有关单位正在抓紧筹建之中。对县城地区燃煤锅炉冒黑烟、煤堆、灰堆覆盖、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加强了监督检查。加大了餐饮业油烟的治理力度,凡新建餐饮业一律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治理,确保油烟排放稳定达标。加强煤制品的监督检查,每年冬季都要对县城地区用煤单位落实《低硫优质煤质量保证书》及进货渠道进行检查,抽测煤样,对不符合规定和超标用煤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城管监察大队加强了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共查处违章878起,暂扣烧烤设工具755件。认真开展了秸秆禁烧的执法检查。禁烧率达到了100%。
加强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检查。每天有执法人员上路对县城周边密溪路、新北路、果园路及101国道主要路段上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柴油公交车、货运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车辆1.177万辆,限期治理382辆,处罚0.4774万起,罚款33.13万元;加强了对机动车检测场监督管理,共核发环保标志5.8403万张,其中黄标2.7362张,绿标3.1041张;加强了对外埠进京车辆尾气检测,共抽检4.457万辆,其中0.7192万辆尾气超标车辆被依法劝返。对车用油品质量加强了监督检查。
通过严格监督管理,近年来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逐年提高。从2003年的 67.9%、2004年的68.3%、2005年的72%,到2006年达75.3%,3年上升了7.4个百分点。
3.加强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为了加强对县城自来水厂地下水源的保护,县政府于1998年制定了《密云县城自来水井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于2002年制定了《密云县卫星城和十里堡中心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对策》,并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了城镇污水的集中处理。按照城镇等级,分中心城市、重点镇、特色镇、一般镇四个等级标准,加快了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有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日处理污水能力4.98万吨,有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正在规划建设之中。结合生态文明村建设,已有28个村建设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累计日处理能力0.1062万吨。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县城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了81%,全县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了73%,其中处理达标率达到了49.96%,各项指标在全市均处于领先位置。
加强了城镇生活垃圾、粪便的集中处置。2001年,县政府投资1200万元,建设了县城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200吨。今年,又投资3810万元,启动了县城垃圾填埋场二期,日处理能力达300吨,预计年底前可竣工交付使用。投资?粪便消纳站,日处理粪便能力达200吨。全县18个乡镇全部设置了镇级环卫所。县、镇两级财政平均分担添置设施的费用,在18个乡镇设置地埋式密闭垃圾大箱227个,设置垃圾桶8039个,配备垃圾运输车69辆,村级保洁员1653人。2005年底开始,“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开始运行。2006年,全县生活垃圾产生总量7.3万吨,生活垃圾处理总量7.03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25%。
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县污水处理厂是城市污水的总排口,能否达标排放,直接关系城市地下水源的安全,是饮用水源保护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县环保局在加强对市、县级重点排污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对县污水处理厂排水长期超标的管理,依法责令其安装了流量和化学耗氧量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厂工艺本身不能满足效率要求问题,县政府投资9500万元进行工艺改造,建设再生水厂,将出水水质处理达到中水标准后,作为潮白河景观及周边乡镇农业灌溉用水。目前,该项改造工程已完成投入使用。针对县污水处理厂覆盖企业超标排污、违法排污,来水严重超标问题,重点加强了对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监管,2005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10余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乳品厂等12家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整改或罚款处罚。通过严格依法管理,县污水处理厂排水超标问题已基本解决。
4.依法加强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于2002年制定了《密云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管理办法》、《密云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四至及执行标准》,并认真组织了实施。按照《密云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了新建项目噪声污染的控制;依法限期治理了一批严重污染扰民的超标噪声源;有计划地开展了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在县城4个环境噪声功能区分别安装了环境噪声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建成噪声达标区面积10.74平方公里。目前,县城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已达到65.9%。为了创造安静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建委、城管、环保、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了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三)严格矿业管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县环保局加大《环保法》宣传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增强了贯彻《环保法》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职责,加大了非法矿业的监管。
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