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密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06-02 10:48: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现将《密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管理工作。

二○○五年五月八日

密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培训管理,加快推进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制度是为了全面掌握和反映国家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状况,保障他们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水平。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是国家公务员接受培训的记录和证明。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采用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县人事局负责培训证书的发放与登记管理,培训证书需同时加盖北京市人事局公章和县人事局教育培训专用章、所在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第五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发放对象为本县科级及以下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参加由县人事局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国家公务员参加上述各类培训时,须将培训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证书进行审核登记。
   第六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需填写被登记人基本情况和工作部门、职位、职务及学历变更情况等。
   第七条 培训证书编号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
   第八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实行日常登记和不定期验证相结合的办法,验证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如发现私自涂改证书登记内容、伪造证书等情形的,由验证机关收缴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九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公务员本人妥善保管,培训证书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所在单位提供的培训情况证明,经发证部门同意后补发,并补记登记内容。培训证书全部登记满后,凭原证书由发证部门更换,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国家公务员工作调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写说明

二○○五年五月八日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写说明

  1、二寸免冠照片处贴本人近期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工作部门栏填写本人所在单位全称。
  3、职位栏填写本人所在科室全称以及所任职位名称。
  4、职务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科长、主任科员、副科长、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
  5、学历栏填写现学历。
  6、发证日期栏填写2005年5月。
  7、证书编号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
  8、“工作部门及部门、职务、学历变更情况”暂时不需要填写。
  9、每页的“培训内容与成绩”,只需填写一项培训。其中:
  (1)凡参加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培训的公务员,日期填写参加培训所在的年月,内容填写“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学时填写150学时。成绩填写优秀、良好、及格等。
  (2)参加讲英语100句培训学习的公务员,学时填写40学时;300句培训学习的公务员,学时填60学时。日期均填写参加培训所在的年月,成绩填写合格。
  (3)凡参加2003年县人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的公务员,日期填写2003年9月,内容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学时为80学时,成绩填合格。学习时间填2003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
  (4)凡参加2004年行政许可法培训的,日期填2004年4月,内容填行政许可法,学时填80学时,成绩为合格。学习时间为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
  10、主管部门盖章处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11、政府人事部门盖章处加盖密云县人事局教育培训专用章。
  12、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密云县国家公务员基本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好后,上报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进行审核备案
  13、本说明由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69057001

公示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现将《密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管理工作。

二○○五年五月八日

密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培训管理,加快推进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制度是为了全面掌握和反映国家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状况,保障他们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水平。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是国家公务员接受培训的记录和证明。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采用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县人事局负责培训证书的发放与登记管理,培训证书需同时加盖北京市人事局公章和县人事局教育培训专用章、所在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第五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发放对象为本县科级及以下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参加由县人事局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国家公务员参加上述各类培训时,须将培训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证书进行审核登记。
   第六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需填写被登记人基本情况和工作部门、职位、职务及学历变更情况等。
   第七条 培训证书编号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
   第八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实行日常登记和不定期验证相结合的办法,验证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如发现私自涂改证书登记内容、伪造证书等情形的,由验证机关收缴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九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公务员本人妥善保管,培训证书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所在单位提供的培训情况证明,经发证部门同意后补发,并补记登记内容。培训证书全部登记满后,凭原证书由发证部门更换,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国家公务员工作调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写说明

二○○五年五月八日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写说明

  1、二寸免冠照片处贴本人近期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工作部门栏填写本人所在单位全称。
  3、职位栏填写本人所在科室全称以及所任职位名称。
  4、职务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科长、主任科员、副科长、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
  5、学历栏填写现学历。
  6、发证日期栏填写2005年5月。
  7、证书编号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
  8、“工作部门及部门、职务、学历变更情况”暂时不需要填写。
  9、每页的“培训内容与成绩”,只需填写一项培训。其中:
  (1)凡参加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培训的公务员,日期填写参加培训所在的年月,内容填写“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学时填写150学时。成绩填写优秀、良好、及格等。
  (2)参加讲英语100句培训学习的公务员,学时填写40学时;300句培训学习的公务员,学时填60学时。日期均填写参加培训所在的年月,成绩填写合格。
  (3)凡参加2003年县人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的公务员,日期填写2003年9月,内容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学时为80学时,成绩填合格。学习时间填2003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
  (4)凡参加2004年行政许可法培训的,日期填2004年4月,内容填行政许可法,学时填80学时,成绩为合格。学习时间为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
  10、主管部门盖章处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11、政府人事部门盖章处加盖密云县人事局教育培训专用章。
  12、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密云县国家公务员基本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好后,上报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进行审核备案
  13、本说明由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6905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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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现将《密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管理工作。

二○○五年五月八日

密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培训管理,加快推进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制度是为了全面掌握和反映国家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状况,保障他们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水平。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是国家公务员接受培训的记录和证明。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采用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县人事局负责培训证书的发放与登记管理,培训证书需同时加盖北京市人事局公章和县人事局教育培训专用章、所在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第五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发放对象为本县科级及以下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参加由县人事局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国家公务员参加上述各类培训时,须将培训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证书进行审核登记。
   第六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需填写被登记人基本情况和工作部门、职位、职务及学历变更情况等。
   第七条 培训证书编号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
   第八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实行日常登记和不定期验证相结合的办法,验证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如发现私自涂改证书登记内容、伪造证书等情形的,由验证机关收缴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九条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公务员本人妥善保管,培训证书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所在单位提供的培训情况证明,经发证部门同意后补发,并补记登记内容。培训证书全部登记满后,凭原证书由发证部门更换,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国家公务员工作调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写说明

二○○五年五月八日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写说明

  1、二寸免冠照片处贴本人近期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工作部门栏填写本人所在单位全称。
  3、职位栏填写本人所在科室全称以及所任职位名称。
  4、职务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科长、主任科员、副科长、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
  5、学历栏填写现学历。
  6、发证日期栏填写2005年5月。
  7、证书编号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
  8、“工作部门及部门、职务、学历变更情况”暂时不需要填写。
  9、每页的“培训内容与成绩”,只需填写一项培训。其中:
  (1)凡参加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培训的公务员,日期填写参加培训所在的年月,内容填写“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学时填写150学时。成绩填写优秀、良好、及格等。
  (2)参加讲英语100句培训学习的公务员,学时填写40学时;300句培训学习的公务员,学时填60学时。日期均填写参加培训所在的年月,成绩填写合格。
  (3)凡参加2003年县人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的公务员,日期填写2003年9月,内容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学时为80学时,成绩填合格。学习时间填2003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
  (4)凡参加2004年行政许可法培训的,日期填2004年4月,内容填行政许可法,学时填80学时,成绩为合格。学习时间为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
  10、主管部门盖章处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11、政府人事部门盖章处加盖密云县人事局教育培训专用章。
  12、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密云县国家公务员基本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好后,上报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进行审核备案
  13、本说明由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6905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