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的注册登记和变更。
(二)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 制定本区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组织完成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完成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任务。
(四)负责整理、汇总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开展能源统计与资源利用情况统计调查;开展对全区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耗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八)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管理和领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北京市商业经济调查总队密云分队、统计执法检查队、普查中心和基层统计所。
(十)协调国家统计局密云调查队和北京市密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在密统计调查任务;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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