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京编委〔2017〕20号)和《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密政办字〔2017〕51号),设立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是区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名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8号
办公电话:010-69029200
邮政编码:101500
1.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2.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有关制度和规定。
3.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协调解决区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促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4.依照法定程序及规定,对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5.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研究分析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成果及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研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所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管理。
7.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相关工作,向国有及国有(相对)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
8.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9.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负责本系统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各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信访等综合调处工作,协调解决区属原关闭、破产、转制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11.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2.指导本系统的统战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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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祝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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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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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继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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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一级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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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姚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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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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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苏博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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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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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姚宝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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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国资委党委委员、享受副处级待遇(事业) |
党政办公室
科室职责:负责拟定党委工作制度,起草党委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有关事项的督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重要文件、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对外接待联络和公务用车的派遣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奖惩、结算、兑现等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状况和有关统计的月度、季度、年度报送工作。
产权管理科
科室职责:负责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拟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审核或备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负责经营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损失核销,稽查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决策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资本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组织人事科(国资企业人才工作办公室)
负责督促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本系统的老干部工作;联系本系统的统战工作。负责所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培养和配备,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董事、监事人选的遴选推荐等工作;研究完善所管理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方式;负责所管理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所管理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人员出国(境)的登记备案和政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机关退休人员以及原机械电子工业公司等企业享受事业退休待遇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本机关党支部、群团工作。
北京市密云区国资企业规划改革事务管理中心
科室职责:负责提出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负责对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及清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监管企业法律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培训企业法律顾问;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管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实践经验;负责本机关信息、调研工作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北京市密云区国资企业董事会事务管理中心
依法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内部专项审计等事务性工作;配合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对董事会提出评价意见;对选派的董事履职情况实施考核;参与董事人选的遴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职工董事。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
北京市密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增值。作为区国资委外派产权代表的管理平台,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或向企业代为收缴国有资产应得收益。督促所监管企业各基层工会搞好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及管理的职责、制度;督促各基层工会依法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务和财产;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问题。
北京市密云区转制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区属原关闭、破产、转制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及有关债权收缴、债务清偿等工作;负责区属原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下岗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有关费用的发放工作;负责区属原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自管职工平房家属院、楼房的有关物业及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北京市密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调处服务中心
负责全系统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所属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安保防范,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邪教等各项工作,建立群体访及突出个体访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稳控方案;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北京市密云区国资企业绩效评价考核管理中心
负责推动所监管企业依法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准则;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统计、分析、报告及财务预决算等相关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国有资产运行状况和各方面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对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提出整改或责任追究意见;负责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建立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联系电话:010-6902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