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密云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保局),作为区政府负责部门。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
【机构名称】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网址:www.bjmy.gov.cn
办公电话:010-89037807
传真:010-89037807
电子邮箱:yilbzhj@bjm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区人保局主楼202室
邮政编码:101500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现场咨询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受理部门:医保审核科(大厅服务台)
联系电话:010-69048458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现场投诉
受理部门: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联系电话:010-89037807
通讯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区人保局主楼202室
邮政编码:101500
电子邮箱:yilbzhj@bjmy.gov.cn
程序标准:接投诉形成督查件→报局主要领导签批→流转至责任科室办理→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三)贯彻落实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本市公费医疗政策,承担辖区内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组织并实施本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本区医药机构落实北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五)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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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德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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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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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毛久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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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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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海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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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区医保中心主任 |
【内设机构名称】医疗综合保障科
【职责】贯彻落实本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及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并拟订本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本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本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本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指导相关医疗保障机构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公开、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及相关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与督查督办。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社会公众评价及其他工作。
【所属机构名称】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参公)
【单位职责】承担本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10-8903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