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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说明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14:44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现将2022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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