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湖西嘉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57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3年5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除名标记决定,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除名标记决定书》(京密市监除字〔2023〕1号-88号),内容是:经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的通知》(京市监发〔2022〕54号)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予以除名标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北京湖西嘉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57户企业.xlsx
联系人:陈向皓 联系电话:01069042186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49号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一科
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5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