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是什么?
该文件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责,切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力压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领域的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以及限额以下专业工程。农村建设工程、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临时性建筑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监管原则是什么?
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市级指导、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属地负责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行业部门依职责对其进行指导、服务。
四、检查要求是什么?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中关村密云园组织开展巡查检查时,重点对工程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施工单位资质、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特种作业资格、及施工防护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什么是登记制度?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主动配合相关属地监管单位办理信息登记,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六、联席会议制度是什么?
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负责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生产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是什么?
依法将限额以下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自觉接受监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定期对工程施工进行核实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督促施工单位(或个人)落实安全防护施工措施,及时支付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向登记部门提交完工材料,申请销账。
八、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制审查和机构设置工作,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管控。
九、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确保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