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各经营单位哄抬物价、捆绑销售、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自北京发布“新10条”以来,累计进行循环检查8轮次,出动执法力量24人次,未发现辖区药店存在违法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在检查过程中对药店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发放《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呼吁商家做到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经营指导。规范药店线上、线下药品经营行为,严格做好处方类药品登记、销售工作。鼓励经营者对部分群众盲目囤药行为进行劝阻,并进行科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