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22-000114
  2. [有效性] 有效
  3. [文体分类] 通知类文件
  4. [主题分类] 通知类文件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发文字号] 密人社字【2022】91号 ----
  7. [标题] 关于修订《密云县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2-11-21
  9. [发布日期] 2022-11-21 10:24:37
  10. [实施日期] 2022-11-21 10:24:26
  11. [废止日期] ----
关于修订《密云县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10:18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适应本区就业工作新形势,使本区就业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规范用工,促进农业户籍劳动力就近就业、稳定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根据《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对《密云县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密云县设立密云区”的文件精神。将《办法》更名为《北京市密云区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办法》中提及的“县政府”、“本县”、“密云县”、“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旧有称谓,全部替换为现行规范称谓,或者规范简称。

二、将《办法》第四条变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办法规定的城乡劳动力(以下统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不列入岗位补贴范围。”

三、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申请享受《办法》补贴的,申请政策条件、经办渠道、提交材料、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拨付方式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申报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城乡劳动力一次性资金的申报期限,并精简申报材料。

五、《北京市密云区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密云区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docx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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