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标准的调整依据
《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
二、低保标准的调整内容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和市统计局测算、制定了本市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具体为:本市低保标准现为每人每月1245元,拟调整为1320元、上调75元;因标准提高所增加的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新标准从2022年7月起施行。
调整内容书面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
三、经费来源
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四、实施时间
2022年7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低保标准调整通知,于2022年7月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