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古北口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为了做好古北口镇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民参与”的方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民参与。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
高英杰 党委书记
田树权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指挥:
门果林 人大主席
赵爱军 党委副书记
赵军辉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王晓辉 党委委员 副镇长
刘 明 党委委员 组织部部长
朱东方 党委委员 宣传部部长
宋立滨 党委委员 武装部部长
朱小德 党委委员 派出所所长
宋 杰 副镇长
简宝强 副镇长
陈 如 副镇长
成 员:
蔡宗礼 监察办
学海燕 综合保障和民生办公室
张海燕 经济发展办公室
王常春 城乡建设办公室
王 珂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聂凤红 便民服务中心
李俊臣 市民服务中心
马兴东 平安建设办公室
单红宾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王喜金 负责林业工作
谢小猛 古北口卫生社区服务中心
任继学 司法所
蔡英欣 综合行政执法队
席玉全 教委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社会面防火办公室在平安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部长宋立滨、派出所所长朱小德兼任。
(二)职责分工
1.火灾事故发生时,按照本预案立即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把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
3.根据火灾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4.对火灾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并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和恢复企业生产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署,现场扑救火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火灾现场,对已到位的扑火队及其他人员进行统一指挥,尽可能控制火情蔓延、扩大,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五、应急救援方案的启动和记录及物资保障
(一)预案启动程序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火灾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报告内容:事故真实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类别、时间、地点、受伤人员身份(数量)、财产损失、报告人姓名等,使应急总指挥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及时下达应急命令。
(二)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队伍
接到指挥部命令后,由综合保障和民生办公室安排车辆组织镇应急处置队伍:古北口社区微型消防站。并按命令运送到位进入临战状态。
2、各村扑火队
发生火灾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负责立即将扑火人员组织到位(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赶赴火灾现场。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扑火和现场维护。
(三)后勤供应保障
负责人:宋杰
职 责:在确认火灾发生后,立即组织后勤保障队伍,保障扑火队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衣、食、住、行供给,扑火物资、扑火设备运输及其它必要的保障工作。
(四)医疗救护保障
负责人:陈如
职 责:火灾发生后,立即组织镇卫生社区服务中心医生人员由主任谢晓孟负责安排救护车将医务人员及医疗物资运送到达火灾现场,使火灾现场负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
(五)现场扑火指挥及火灾上报程序
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署,现场扑救火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火灾现场,对已到位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统一指挥,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当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村居发生各种火灾事故时,均可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电话以及119、报警电话。
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镇综合保障和民生保障
办公室。电话81051087,81051112。
(六)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在启动上述应急方案的同时,在火灾救援过程中,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立即到达火灾现场,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落实好以下工作:
1、副镇长陈如负责负责各方面的通讯联系,保障通讯畅通,并协助医务人员救护伤员。负责中小学生人员疏散。
2、派出所所长朱小德及所有派出所干警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火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3、武装部部长宋立滨负责火灾发生地所在的一定区域内群众的安全,并组建民兵预备役临时救援队伍以备随时调用。
其他人员按指挥部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六、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