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北京市密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1年6月21日
北京市密云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政办发〔2020〕27号)等精神,按照《2021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信用平台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一)建设密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申请财政资金,稳步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与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的嵌入式接入;研究制定《密云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局、各相关部门
(二)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量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下简称“双公示”)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开制度,并同步将“双公示”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全部上传至市大数据平台,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双公示”责任部门
(三)完善信用密云专栏。不断完善信用密云专栏建设,做好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工作,各项内容符合国家监察要求,每季度至少向信用北京投稿一篇原创文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年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办)至少报送1篇原创性文章。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重点领域政务诚信水平
(四)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制定《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落实街道和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开展诚信街道、诚信园区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五)落实政务诚信机制。按照市级指导文件,落实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机制;对政务诚信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镇街
(六)探索推进积分落户诚信机制。按照市级部署,探索将申请人、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隐瞒刑事犯罪记录、提供虚假材料的失信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税务局密云分局等部门
(七)大力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市级要求,联合区人民法院,加强督导协调,督促相关涉案机构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失信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民法院、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三、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八)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建设。根据市级要求,相关部门按照信用承诺事项清单、违诺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完整记录承诺履行信息,每月以统一格式报送至区联席办,由区联席办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局、行政许可职能部门
(九)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制度。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引导本区不少于1000家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北京)”网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栏目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
(十)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在区属的政务服务大厅,组织落实诚信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金融办、北京市税务局密云分局
(十一)建立信用查询和记录机制。按照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的应用机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按要求向区联席办报送记录信息或案例。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教委、区科委、北京市税务局密云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规自分局、区金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十二)构建信用奖惩制度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失信惩戒目录清单,研究制定《密云区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依法开展失信惩戒,不得开展无法律依据的失信惩戒,按要求报送案例;根据市级统一要求提供区属信用“白名单”,落实市级的白名单”应用要求,建立区级“白名单”应用机制,相关单位向区联席办报送案例。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三)建立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机制。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制定区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建立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机制,申请人的违诺失信行为信息应当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按照市级要求向区联席办报送容缺受理案例。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
(十四)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对存在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和相关管理规范,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主管部门
(十五)深入开展信用修复。召开信用修复公益性培训会,参加企业不少于80家,组织企业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约谈记录表,及时准确完成信用修复初审。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双公示”责任部门
四、开展信用创新,促进信用应用惠企便民
(十六)探索面向“两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机制。探索适应“两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信用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建立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机制和创新支持政策,推进建设信用产业园,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等部门
(十七)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积极组织企业、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企业注册数不低于区属注册企业20%;研究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信易贷”平台发展的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
(十八)推进“信用+”惠民创新应用。探索推进“信用+医疗”“信用+交通”“信用+园区”“信用+旅游”等创新应用,在基层治理和商圈、社区、园区发展等方面的“信用+”特色应用示范不少于5个。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关村密云园等部门
五、加大信用工作培训和诚信宣传力度,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十九)严格落实城市信用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环境监测评价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确保密云区城市信用环境监测排名稳步提升。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十)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要求,全面完成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
(二十一)大力开展信用政策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及2021年工作部署培训;开展信易贷应用培训暨信易贷平台入驻使用介绍工作动员及操作培训;开展双公示培训。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办、中关村密云园、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二十二)深入开展多层级的诚信宣传。落实“身边的诚信故事”征集活动,遴选诚信典型案例,推荐 “诚信之星”候选人;参与全市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领跑园区”评价试点工作,组织领跑行动宣贯活动1场以上;围绕“我与信用”相关话题,组织文章、视频及绘画、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配合各类活动开展;及时组织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统计等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要求,组织开展信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进园区等“五进”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各镇街每月上报1条宣传信息,全年宣传信息报送量不少于12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中关村密云园、各部门、各镇街
(二十三)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指标》要求,全面对标,查找差距,制定密云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工作方案并提出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