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21-000081
  2. [有效性] 有效
  3. [文体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公路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21〕11号 ----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推行乡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1-06-15
  9. [发布日期] 2021-06-15 15:12:11
  10. [实施日期] 2021-06-15 15:12:10
  11. [废止日期]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推行乡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15 15: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密云区推行乡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密云区推行乡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行乡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交行发〔2021〕1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区乡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进一步提升我区乡村公路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密云乡村公路“安全、通达、品质、美观”发展新格局,根据区委深改委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区乡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区、镇、村三级路长,建立更加完善、清晰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护分级责任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保障,为全区广大人民提供安全、畅通、舒适、便捷出行条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密云区乡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

(一)分级设立路长

1.区级总路长

密云区设立区级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区级总路长是全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规划、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

2.镇级路长

各镇设立镇级路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

镇级路长是本辖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第一责任人,负责镇级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包括抓好乡村公路及路域环境等综合治理,配合公路建设,做好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培训、管理和考核乡村公路养护员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3.村级路长

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村级路长协助镇级路长、配合专管员做好相关工作。

4.专管员

各镇设立乡村公路专管员,由各镇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工作人员或者招聘人员担任。

每名专管员原则上负责管理不低于60公里的乡村公路,低于60公里按照实际情况至少配置一名专管员。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病害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巡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

1.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密云公路分局。

主  任: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主任:密云公路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支队等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

职  责:具体组织实施路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区级路长联席会议等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解决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区级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制定路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镇级路长履职考核;负责乡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

2.镇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各镇乡村公路管理部门。

主  任:分管镇长

副主任:各镇乡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人

职  责:具体落实并实施路长制各项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镇级路长、村级路长会议;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负责督导、考评村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公路专管员考核工作。

(三)区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委:负责乡村公路新建和改扩建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2.区财政局:协调落实乡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3.区农业农村局:强化政策引导,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公路建设的协调统一。

4.区交通局: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5.区水务局:配合乡村公路涉水项目建设。

6.区园林绿化局:协调办理乡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及树木伐移手续。

7.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协助乡村公路建设核实规划用地性质。

8.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支队: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四)路长公示牌

按照实施“路长制”相关要求,推进乡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信息化。开发乡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服务软件,设计、制作、安装“路长制”公示牌,公示牌采用设立二维码公示牌的形式,把公示信息的内容与乡村公路养护公示牌内容进行整合、统筹,建立公示内容的信息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从简洁美观和防止浪费等方面综合考虑,乡村公路路长制二维码公示牌与路名牌整合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第一季度)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行乡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京交行发〔2021〕1号)要求,第一季度出台密云区推行乡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2021年第二季度)

全面实施乡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区、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乡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

(三)长效管理(2022年)

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形成长效管理和常态化管理,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将我区乡村公路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国省干道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谋划乡村公路发展方向。根据发展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积极实施乡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各级路长要做好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工作的协调、保障、服务工作,为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深化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乡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

加强镇级路长办公室标准化建设,落实镇级路长办公室场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加强对乡村公路专管员和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

加强日常巡查和乡村公路病害防治,推进大修工程和预防性养护工程,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保障我区乡村公路中等路及以上比例不低于90%,消灭四五类危桥,保障乡村公路运行安全、畅通、舒适。

(三)开展路域环境治理,打造美丽乡村路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乡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乡村公路各类垃圾和废弃物。结合北京市美丽乡村路创建活动和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乡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乡村公路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做到路域环境优美,绿化美化成效显著,交通出行安全舒适,在我区打造一批美丽乡村路。

(四)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

落实《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乡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区有综合执法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镇级人民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保障乡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五)推动乡村公路文旅融合

推动乡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乡村公路附属价值。加大对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挖掘乡村公路文化内涵,开发乡村公路休闲旅游功能,建设具有文化创意的品质驿站、观景台、休憩区等服务设施,有力支撑乡村振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镇政府是落实路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加大对乡村公路管理保护的保障力度,确保密云区路长制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法制宣传,营造依法治路、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主动做好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的政策解读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公路管理保护,为乡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三)统筹协调,强化考核

根据路长制工作推进的情况,召开协调工作会,解决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将路长制推进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区对镇的日常养护考核中,每季度对各镇进行考核,对路长制及养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在全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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