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体育局权力清单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2-04 10:40

权力清单

目录

职权类别

序号

职权编号

职权名称

行政许可

1

B4100400

对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的行政许可

2

B4100500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

3

B4100600

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的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1

C4100600

对体育竞赛主办者委派未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人员担任裁判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2

C4100900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3

C4101000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文化体育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4

C4101100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建立安全生产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5

C4101200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6

C4101300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职业证书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7

C4101400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配备专职水上救生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8

C4101500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双语言播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9

C4101600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10

C4101700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符合《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11

C4101800

对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2

C4101900

对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13

C4102000

对彩票代销者以诋毁同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处罚

14

C4102100

对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15

C4102200

对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16

C4102300

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17

C4102400

对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18

C4102500

对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检查

1

G4100100

对体育竞赛举办情况的检查

2

G4100200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行政许可工作检查

3

G4100300

进入体育训练场、体育竞赛场所和运动员驻地进行兴奋剂检查

行政确认

1

H4100100

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

2

H4100200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

3

H4100300

对密云区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确认

其他

6

L4100800

密云区体育设施的登记注册

行政处罚

1、对体育竞赛主办者委派未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人员担任裁判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06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体育竞赛主办者委派未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人员担任裁判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举办体育竞赛,主办者应当选聘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裁判员,不得委派未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人员担任裁判工作。”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主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派未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人员担任裁判工作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2、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09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处罚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3、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文化体育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10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文化体育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和各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处罚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4、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建立安全生产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11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5、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12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6、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13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或者专职水上救生员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7、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配备专职水上救生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14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配备专职水上救生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六条:“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2名专职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每增加250平方米,至少增加1名专职水上救生员,增加的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按照增加250平方米计算。天然游泳场水面面积在36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超过360平方米的,每增加360平方米,至少增加1名专职水上救生员,增加的面积不足360平方米的,按照增加360平方米计算。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或者专职水上救生员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8、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双语言播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15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一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9、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16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处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10、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17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处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11、对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18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处罚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12、对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19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处罚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13、对彩票代销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20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彩票代销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处罚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14、对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21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处罚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15、对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22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处罚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16、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23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十九条:“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得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不得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处罚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九条:“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

处罚种类

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17、对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24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二十三条:“运动员辅助人员不得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阻挠兴奋剂检查,不得实施影响采样结果的行为。”

处罚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条:“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

处罚种类

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18、对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25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

违法情形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二十五条:“在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持有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

处罚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一条:“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

处罚种类

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

执法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行政检查

1、对体育竞赛举办情况的检查

职权编号

G4100100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体育竞赛举办情况的检查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依据内容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体育竞赛的举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体育竞赛主办者或者场所提供者签字归档。必要时,体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

法定实施主体

区体育行政部门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流程图

体育竞赛举办情况检查流程图.jpg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2、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职权编号

G4100200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发文字号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依据内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经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检查时,体育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有效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

法定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实施主体

密云区区体育局

流程图

密云区行政检查流程图.jpg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3、进入体育训练场、体育竞赛场所和运动员驻地进行兴奋剂检查

职权编号

G4100300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进入体育训练场、体育竞赛场所和运动员驻地进行兴奋剂检查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

依据内容

《反兴奋剂条例》 第三十五条:“实施兴奋剂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兴奋剂检查证件;向运动员采集受检样本时,还应当出示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签发的一次性兴奋剂检查授权书。检查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体育训练场所、体育竞赛场所和运动员驻地。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对检查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法定实施主体

其他体育竞赛组织者;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行政确认

1、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

职权编号

H4100100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

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

发文字号

国家体育总局令18号

依据内容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审批本系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法定实施主体

区县以上体育管理部门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流程图

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流程图.jpg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2、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

职权编号

H4100200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

发文字号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依据内容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法定实施主体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体育局

流程图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审批流程图.jpg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3、对北京市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确认

职权编号

H4100300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

对北京市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确认

发文字号

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依据内容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八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九条:“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法定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体育单项协会;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

实施主体

密云区区体育局

流程图

二级裁判员申请审批流程图.jpg

监督电话

010-5389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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