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库程序说明
根据《密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实施方案》,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固有产权交易四大类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同意纳入到密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集中交易。
一、 为方便各预算单位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同时提高代理机构入场交易效率,密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建立“代理机构数据库”,进入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需现场登记。
二、 进入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二)本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2.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
3.招标代理机构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自行更新。
4.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与本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且熟练掌握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三、办理“入库”时代理机构需按以下顺序携带资料: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代理机构入库登记表 | ●(见附件1)原件,按照提供格式填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
2 | 入场交易专职人员名单 | ①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②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建设工程、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其他项目代理活动的,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③“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专职人员名单按照同系列高、中、初级职称顺序填写,无职称按职务高低顺序填写; ●(见附件2)原件,按照提供格式填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
3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
4 |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 ①提供办理入库手续之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 ②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内容,复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 ①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办理入库手续之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办理入库手续之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②提交资料文件,应能显示入场交易专职人员名单内人员缴纳记录。 ●以上内容,复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
6 |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①提供本单位商业信誉承诺书(见附件3); ②提供本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注:①、②为并列关系 ●以上内容,复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
7 |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代理机构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办理入库之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应为办理本次入库之日至入库之日之前5个工作日)。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
8 | 名录登记 | ①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 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以下简称省级分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 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以下简称注册地)省级分网填报以下信息申请进入名录,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②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8〕24号。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自行更新。 ●如开展以上招标代理活动,须提交相应规定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
9 | 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服务承诺书 | ●(见附件4)原件,按照提供格式填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
注:以上资料需A4纸打印,无需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