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21-000226
  2. [有效性] 有效
  3. [文体分类] 方案
  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政府
  6. [发文字号] 溪政发﹝2021﹞55号 ----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人民政府 2021至2022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8. [成文日期] 2021-11-11
  9. [发布日期] 2021-11-11 10:03:17
  10. [实施日期] 2021-11-11 10:03:09
  11. [废止日期] ----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人民政府 2021至2022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11 10:02

各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物业、企业单位:

根据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及《密云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2021至2022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预办字〔202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在“十四五”规划开局和服务保障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关键之年,各部门、各村(居)、物业、企业单位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查意识;同时强化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实现2021至2022年度“宣传检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发生伤亡事故,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溪翁庄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镇长毛久刚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镇长孙树春、派出所所长肖春明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检查、督导查处、突出问题会商和应急处置等制度,组织协调全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各相关部门、村(居)委会、辖区单位按照方案分工,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共同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科),镇预防煤气中毒办公室与派出所共同负责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相关部署工作。

各村(居)委会成立村预防煤气中毒督导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村书记、主任担任,督促所在村(居)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入户检查工作,做到检查100%、宣传100%、贴标100%。

三、工作重点及工作标准

(一)严格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工地、工棚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学校教室、宿舍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单位集体宿舍使用明火取暖。

(二)未完成“无煤化”改造地区:一是“四个必查”:即查炉具安装使用、房屋通风、报警器安装使用、取暖户安全常识掌握情况;二是“六个规定动作”:即逐户签订安全责任书、炉具张贴安全提示、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紧盯问题整改、入户检查均留存影像或视频资料。

(三)已完成“无煤化”改造地区:一是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使用燃煤、炭盆进行临时取暖危害性的认识。二是对2021年新完成“无煤化”改造,不具备取暖条件的住户,逐户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并按照“四次温暖行动”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宣传检查。

四、任务分工

派出所:负责协调、配合镇政府结合现有人口服务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工作;对辖区使用煤火的单位、住户进行检查和抽查;负责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出租条件的,加大执法力度,对使用煤火取暖的外来人口户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向各行政村使用煤火取暖的出租房屋推广安装煤气报警器和风斗的安装使用;协调各行政村、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出租条件的房屋不予登记,严把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关。

党群工作办公室(宣传科):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安全提示。

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科):负责依法对生产和使用一氧化碳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武装部):对地下人防设施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综治办):结合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员中的煤火取暖户加强安全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农业农村办公室(农办):负责对农业领域、水利工程、设施农业开展煤气中毒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科):负责指导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经费预算工作。(经济办):负责对镇域内工业企业及使用燃气、炭火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加强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城乡建设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进一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确保已实现无煤化的地区,不再出现煤、柴取暖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煤气中毒事故发生。负责对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工棚宿舍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安全检查工作。

市民活动中心(旅游办):对全镇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饭店、旅馆、民俗户等加强的安全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综合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科室沟通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民政科):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督促村(居)委会加强辖区鳏寡孤独老人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

便民中心(物业办):组织小区物业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保水大队):负责对水库保护区内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杜绝水库保护区内发生煤气中毒事件。

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煤、取暖器具的游商。对国有土地违法建设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流通领域民用燃煤取暖炉具和家用一氧化碳报警器市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查处辖区内非法售煤行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煤气中毒事故的人员救治和信息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

镇教委:负责对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安全管理,开展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物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各村(居)委会书记、物业、企事业单位法人对本地区、本单位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负总责,并组织协调开展煤气中毒工作,逐级分片包干、层层落责;充分发挥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单位安全员、保安等相关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检查、自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特别提示)各村(居)委会着重加强对出租房、孤寡老人煤气中毒监管工作;各企业单位着重加强对员工宿舍、管理用房、工棚煤气中毒监管工作;物业着重加强对公房、自用房煤气中毒监管工作。

五、阶段划分

本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21年11月10日开始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本阶段完成两项重点工作:一是成立镇、村两级预防煤气中毒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二是更新完善取暖户基础台账,组建完成实名制的镇、村两级督导检查队,并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四次“温暖”行动为牵动,深入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

1.“温暖一号”行动(2021年11月11日至17日),重点完成4项工作:一是集中宣传检查,对前期摸排的取暖户基础台帐进行核对更新,二是逐户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三是逐个炉具张贴“黄色”安全贴;四是11月16日前各村领导小组要将煤火取暖户的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期间,镇级督导检查队集中对各村(居)“温暖一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温暖二号”行动(2021年12月11日至17日):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二次摸底更新工作,逐户进行宣传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红色”安全贴;12月17日前各村(居)将更新的底数台帐和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在此期间,镇级督导检查队集中对各村(居)“温暖二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温暖三号”行动(2022年1月20日至26日):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三次摸底更新工作,逐户宣传检查,逐个炉具张贴“橙色”安全贴;1月26日前各村(居)将更新的底数台帐和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期间,镇级督导检查队集中对各村(居)“温暖三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温暖四号”行动(2022年3月1日至7日):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四次逐户检查,逐户宣传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绿色”安全贴;3月7日前各村(居)将更新的底数台帐和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2年3月10日至15日):一是完成本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3月15日前,各村(居)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镇预防办。二是汇总各系统考核意见,完成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滚动摸排,建立基础台账。根据往年事故情况和辖区特点,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平房区、出租房屋集中区、使用煤火的街边门店、土暖气锅炉、土炕使用较多的高发部位以及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高发人群,加强入户宣传检查工作力度,摸清掌握本辖区使用民用燃煤取暖炉、土暖气、土炕等炉具取暖的户数、人数,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和明细表,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更新。

(二)强化保障,做好社会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确保宣传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动员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开展入户排查工作,主动服务取暖群众。二是充分发动治保积极分子、志愿者参与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鼓励邻里互助,开展群防群治。四是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对孤寡老人进行包户宣传检查工作。五是加强工作培训,确保宣传检查人员熟练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的相关常识。

(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宣传。利用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以及入户宣传等形式,增强群众对煤气中毒危害性的认识,提升日常预防能力。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在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居民注意取暖安全。

(四)深入检查、严盯隐患整改。一是强化“四个必查”:即查炉具安装使用情况,房屋通风情况(凡是使用煤火取暖的用户,以及土暖气煤火间、相邻居室及可能串烟的居室必须安装风斗),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取暖户安全常识掌握情况。二是规范检查程序:每次检查须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取暖户签字。三是严盯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紧盯限期整改。四是已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清洁能源取暖的地区,重点防止“死煤复燃”。

(五)用足法规,严格责任倒查。对于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可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等情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可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全面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部署到位。

(二)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各村(居)要按照阶段部署和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工作中的突出情况和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密云区溪翁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溪翁庄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毛久刚   镇  长

副 组 长:    孙树春   副镇长

杨荣国   派出所所长

包村组长:    付维江   人大主席  

亓建强   党委副书记  

于丽斯   组织部长  

孙云峰   宣传部长  

王云军   武装部长  

郑  威   副镇长

孙建民   副镇长

杨承桥   副镇长

郭志青   副镇长

成员单位:     综合保障办公室

王  云   办公室               主任

祝秀清   社会事务管理科       主任

党群工作办公主室

张  健   宣传科           主持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

赵春红   安管科               科长  

张继满   武装部               科长

张玉文   综治办               主任

农业农村办公室

王永跃   农办                 主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

王国平   财政科、经济办       主任

城乡建设办公室

王  强   综合科           主持工作

市民活动中心

季  新   旅游办               主任

便民中心

王  超   物业办               主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张晓东   保水大队             队长

综合行政执法队

李龙洋   城管执法队       主持工作

张学民   教委                 主任

陈建国   市场监管所           所长

郑广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院长

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各村所有包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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