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解读】关于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解读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28 10:09

1.问:《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改善密云区新北路29号院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保障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2.问: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东至中央储备粮密云直属库、西至密云镇大唐庄和李各庄、南至洪福苑小区、北至城西北供热公司。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自管公房,具体为密云区新北路29号院1号-11号住宅楼。

3.问:房屋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是哪一方?

答:房屋征收主体为区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北京市密云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4.问:征收评估机构为哪一家?

答:按照规定程序,选定北京华中兆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装修价值等进行评估,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提供依据。

5.问:被征收人如何认定?

答:(1)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为共有的,共有人不能单独作为被征收人进行认定,全部共有人作为一个被征收人进行认定。

(2)自管公房承租人与自管公房所有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后,作为被征收人。

(3)由于继承、离婚或法院判决等原因,对一套被征收房屋进行分割、析产等情形的,均认定为一个被征收人。

(4)被征收人已故的,其法定继承人为被征收人。如有继承公证书或有效法律文书的,按照继承公证书或有效法律文书认定。

(5)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不一致的,由认定工作组认定。

(6)2号、5号、10号楼原始设计户型为每层四套,由于历史原因,原产权单位在分房过程中,将部分邻近两套同时分配给一户,该户将房屋进行合并,且将合并后的房屋登记在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两个被征收人进行认定。

(7)在本方案中,一个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为一户。

(8)其他情况由认定工作组认定。

6.问:被征收房屋如何认定?

答:(1)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①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进行认定。②当《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与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登记表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由认定工作组认定。③房屋征收范围内公房或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或房改售房住宅楼房明细表标明的建筑面积认定。④其他情况由认定工作组认定。

(2)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面积的认定。①经营面积与被征收人持有的有效工商执照登记的建筑面积相符的,按照工商执照登记的建筑面积认定。②有效工商执照未登记建筑面积或登记建筑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符的,由认定工作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认定,但最大不超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的70%。③一个被征收人持有多个营业执照的,总认定经营面积最大不超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的70%。④其他经营情况由认定工作组认定。

(3)不予补偿的部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暂停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7.问:补偿方式是怎样的?

答: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1)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项移机移装费、燃气初装费和奖励费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搬家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项。(2)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产权调换补偿包括:定向安置房、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项移机移装费、燃气初装费、定向安置房综合补助费、定向安置房装修补助费。

8.问:自管公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答:自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前与公房承租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生效后,原公房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履行相关协议。

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愿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通过货币补偿或者其他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未能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且与房屋所有权人未协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进行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与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本方案购买定向安置房,取得的补偿款与定向安置房的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由公房承租人承担。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内,公房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房屋所有权人与公房承租人的公房租赁关系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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