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
为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意见》提出方面具体工作:
1.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
2.切实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
3.探索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
4.充分发挥征信市场在提供信用记录方面的重要作用;
5.不断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请区各职能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