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密云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密政办字﹝2020﹞19号)精神,确保我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到位,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北京市密云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关于落实《北京市密云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和《北京市密云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密政办字﹝2020﹞19号)的要求,为保障密云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区退耕还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要求,保护退耕还林成果,保障退耕户权益,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吃亏,全面提高退耕还林综合效益。
二、基本情况
密云区退耕还林工程从2000年启动,到2004 年结束,共完成退耕地造林12.85万亩,涉及全区16个镇279个行政村。截止2019年底,保存面积为11.79万亩(其中生态林保存10.26万亩,经济林保存1.53万亩),不合格面积为0.93万亩,损失面积为0.13万亩。
三、主要内容
(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二)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享受市级补助政策的生态经济兼用林树种包括:板栗、核桃、杏树(仁用杏、山杏)、柿子、枣、山楂、山桃、香椿、玫瑰、花椒、黑枣、榛子等。
(三)扶持退耕户发展林果产业。退耕户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退耕户发展林果产业;开展科技帮扶,原则上每个镇派驻1名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帮助退耕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四)组织指导退耕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原则上由镇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镇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鼓励镇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户就业增收渠道。
四、补助标准
(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市级财政给予每年每亩1000 元(不含地上物补偿)的土地流转费,给予镇管护单位每年每平方米1元的林木养护费。区政府2020年按照土地流转费每亩400元,以后每年每亩递增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相关政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二)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
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五、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密云区政府致退耕户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并举办区、镇、村不同层级的培训,宣讲和解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使广大农户和各级干部熟悉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二)摸清底数。各相关镇根据农户意愿,核实纳入流转、补助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块面积、位置、主要树种、户主信息、生产经营现状,建立台账、上图上表,报区园林绿化局核定。
(三)签订合同。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林地流转到镇政府,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区园林绿化局备案,具体流转程序及资金兑现程序按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补助政策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由镇政府委托村集体与退耕户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标准。
(四)检查验收。各镇每年对享受补助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地林木生长情况、保存情况、管护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当年6月底前报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每年对各镇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20%。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检查验收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开展。
(五)兑付资金。各相关镇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并依据有关管理办法、程序、合同、台账和公示结果,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相关镇应配合审计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落实政策。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方案,落实退耕户享受农业相关补贴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政策和年度计划,开展退耕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各镇对接市农林科学院,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加强指导。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原则上由镇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户就业增收渠道。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0年1月1日—4月30日)。成立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各镇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制定《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会和各镇动员会,部署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
(二)村级申报和镇级核实阶段(2020年5月--6月30)。各村委会按照各镇政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的退耕还林实际情况,详细摸清退耕还林各户、各个地块信息,分类进行申报;各镇政府进行退耕还林逐村、逐户、逐地块的摸底核查、公示以及退耕还林分类数据汇总、上报。
(三)区级核实阶段(2020年6月1日--7月31日)。按照各镇上报结果,由区园林绿化局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进行汇总报市园林绿化局。
(四)审核确认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市园林绿化局按照实施细则对各区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反馈,并报市财政局。
(五)兑现拨付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完成退耕还林2020年度后续政策的兑现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各镇政府是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握政策精髓,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妥善处理继承、流转、集体经营等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动政策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各镇政府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地块核实上图、政策宣讲和技术培训等,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密云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推动相关任务落实。
1.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组织向市发改委申请对退耕还林升级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2.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区级补助资金并会同区园林绿化局,编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当年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和市园林绿化局备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补贴政策落实。
4.区规自分局负责落实市规划自然委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土地属性。
5.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以及各相关产业政策补贴落实有关工作。
6.区审计局做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工作。
7.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京密引水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工作。
8.区人保局负责做好退耕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
9.区经管站负责指导各镇规范流转合同、退耕户土地承包合同,解决合同争议。
10.区信访办负责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
11.各镇政府是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责任主体,成立以各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护考核机制,完善建账、审核、公示、上报等环节,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矛盾纠纷,受理举报热线电话,做好处理来信来访等工作。
(三) 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相关镇政府要逐村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管护与考核机制。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指导,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大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在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工作实施中,各相关镇要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受理举报的热线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及时收集整理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工作动态,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 关于落实《北京市密云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