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20-009319
  2. [有效性] 有效
  3. [文体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财政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6. [发文字号] 密财文〔2020〕203号 ----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0-08-12
  9. [发布日期] 2020-08-12 09:52:09
  10. [实施日期] 2020-08-12 09:52:02
  11. [废止日期] ----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12 09:48

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64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区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各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完整。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审核本级及下属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公开范围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组织的带量集中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涉密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

三、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公开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主要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见附件)。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各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公开依据

采购意向公开应以批复的部门预算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提前开展采购活动或跨年度采购的项目,应以经财政部门核准的“资金来源证明”为依据。

五、公开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一级预算单位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按年度集中公开采购意向。属于随年度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距采购公告发布少于30日、年中追加等情况的采购项目,可单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六、公开途径

各预算单位登陆“密云区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ð发起工作ð我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在线填报采购意向,审核无误后提交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并审核本级及下属单位采购意向后点击发布。设有门户网站的预算单位应在其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七、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严格按要求及时、全面填报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一级预算单位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安排部署,细化本级及下属单位采购意向填报、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

区财政在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附件: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模板.docx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联系人:采购办;联系电话:6904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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