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19-009332
  2. [有效性] 有效
  3. [文体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云区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9-12-04
  9. [发布日期] 2019-12-04 15:36:08
  10. [实施日期] 2019-12-04 15:35:56
  11. [废止日期]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云区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4 15: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密云区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专班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密云区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专班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区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推动解决本市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北京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95号)和《关于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32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成立我区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专班,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区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梳理,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尽快为群众解决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难题,着力研究建立开发项目售后“办证难”风险评估、预警及防控机制,避免新的问题出现。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梳理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现状和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实际,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推动历史遗留项目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部门联动,分类处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联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原则,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三)先行登记,违法必究。坚持“两个分开”,将完善不动产登记前置审批手续与为履行合法购房手续的购房人办理登记分开,将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处理与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分开,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先行办理产权登记。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专班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专班副组长由区规自分局局长担任,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云管理部)、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地区、密云镇、太师屯镇、溪翁庄镇为专班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专班成员。

区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规自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规自分局主要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懂政策、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与专班工作,负责摸底调查本区历史遗留项目情况,收集、处理历史遗留项目申请,组织研究处理意见,编制处理方案,完善相应手续,统计汇总项目办证信息,及时向专班报告有关情况。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规自分局:负责核实项目用地批准、规划许可、界址落宗、规划验收、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动产抵押等相关情况,并针对项目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负责按专班形成的处理方案补办相应审批手续。

2.区住建委:负责核实建设项目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和测绘备案、购房资格等相关情况,并针对项目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负责按专班形成的处理方案补办房屋竣工、测绘备案等手续,协助个人通过法律途经解决购房问题。

3.区税务局:负责核实建设单位缴税情况,并针对项目存在的税务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负责按专班形成的处理方案做好契税征管工作。

4.区商务局:负责对“配套商业楼”、“其他商业服务”等属于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房屋,进行转让前批准。

5.区公安分局:对未取得门楼牌坐落证明的历史遗留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负责按照专班形成的处理方案做好门楼牌坐落证明的处理。

6.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7.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配合区专班对所开发建设的历史遗留项目小区完善相关手续。

8.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密云管理部):负责核实建设单位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并针对项目存在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

9.各镇街(地区):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属地稳控,对建设单位无法履行相关手续的遗留项目给予代办、协调等。

四、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购房人、业主代表或项目所在地镇街(地区)均可向区专班办公室提出历史遗留项目处理申请。

(二)区专班受理,编制处理方案

区专班办公室核实申请项目属于处理范围后,收集项目相关材料,针对问题研提处理意见,编制处理方案。编制处理方案时,应综合运用《意见》十一条处理措施做好处理工作。

(三)政府批准,发布公告

处理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区专班办公室在区政府和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连续5日发布历史遗留项目认定公告。

(四)申请登记,同步公示

开发企业应在公告期满30日内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逾期不申请或申请登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购房人可直接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登记部门按《意见》规定受理登记后,应分批将申请人名单及申请登记房屋坐落,在申请登记楼栋所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30日,并同步将公示内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核准登记。

(六)疑难问题,报请上级部门

在编制处理方案期间,对疑难问题涉及市级部门审批的,区专班可向该审批部门征求处理意见。不能明确处理意见的,可由区政府报市级联席会研究,待处理意见明确后按前述工作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履职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对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确保历史遗留项目稳步推进。

(二)定期调度,形成长效机制。专班定期召开调度会,调度历史遗留项目推进进度,并对新发现的问题研提解决措施。同时,着力于研究建立开发项目售后“办证难”风险评估、预警及防控机制,避免新的问题出现。

(三)健全制度,明确惩戒措施。区专班在提出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发企业涉及的违法违规及不当牟利等行为逐一梳理明晰,并在历史遗留项目认定公告发布后,同步将批准的处理方案及明晰情况函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开发企业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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