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解读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23 18:18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一下简称《备忘录》),就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会计人员。

惩戒措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21项惩戒措施,具体包括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追究刑事责任、记入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

向社会公布、实行行业惩戒等。

请区各职能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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