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
工作任务(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2020)》(京社信联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我区2018-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研管理、环境保护、电子商务、教育、旅游、金融、申请政府资金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3.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府采购中心)
4.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
5.加强招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规划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6.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资促进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7.加强镇街(地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加大镇街(地区)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并对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8.建立健全区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府绩效办
9.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促进涉政府机构案件妥善执行。探索建立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的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经济信息化委
10.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二、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1.在商贸流通、食品药品、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产、统计、金融、税务、价格、教育、旅游、文化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面向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组织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金融办、区食药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支队
12.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3.全面落实涉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严重失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探索构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金融办、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人民法院
三、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4.加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职称评价、教育、科研、旅游、文化、体育、知识产权、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司法诉讼、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红黑名单公示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诚信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教委、区科委、区旅游委、区文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人民法院
四、加快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5.建立健全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等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推进审判信息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
16.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7.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的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使用逐步嵌入到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业务工作。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积极应用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社会治理和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18.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制度,完善公示专栏专区建设和信息发布机制,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将信息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9.完成区政府网站信用专栏建设,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信息中心
20.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映射转换及全部机构的换证换码工作;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反馈与重错码更正机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总工会、区政务服务办、区编办、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六、加快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21.开展对信用联合惩戒对象信用修复培训,制定完善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完善诚信教育培训档案和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将培训活动及培训后信用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主体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工作与信用修复流程紧密衔接,探索建立诚信教育培训社会化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人民法院
七、加快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22.积极开展信用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示范,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镇街(地区)和信用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
23.开展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围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文化、产品质量、交通运输、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发挥社会机构在信息技术、数据资源整合开发等方面优势,推动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在支撑疏解整治促提升、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治理“大城市病”、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分局
八、加快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24.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信用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贯力度;加强对各行业和领域信用建设优秀经验的宣传推广;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大力发掘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褒扬诚信行为;加大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广电中心
25.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开设网络诚信专题,开展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广电中心
26.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征信知识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及诚实做人守信做事、诚信社团组织创建、诚信企业创建、诚信文化进家庭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税务局
九、保障措施
27.完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28.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协调机制,制定本行业和本区域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9.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大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信用产业发展、诚信宣传教育、信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