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补充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06 14:27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字体: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补充方案>的通知》(京新农办发〔2018〕5号)精神,结合密云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密发〔2018〕4号)的文件,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区级各主责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提出本行业本领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年度目标和整体目标,分解到各镇并抓好督查考核落实。各镇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责任,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99%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99%的农村户用厕所完成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生活垃圾。按照“五有”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试点工作,积极协调推进部分地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划建设前期工作,通过加强检查考评,逐步巩固治理效果。2018年9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2019年97%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到2020年99%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2018年按照美丽乡村进度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村试点工作。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2.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督促各镇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完成50%存量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19年完成50%存量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到2020年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任务的基础上,区主责单位要逐一排查,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加快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二)开展农村厕所粪污治理

3.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鼓励农户新建、改建水冲式厕所,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通过配套建设化粪池或区域污水处理厂等,实现粪便无害化。以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为基础,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坚持以区为责任主体,以乡镇为实施主体,根据农村地区不同地质条件、供水条件、气温条件以及排水排污设施建设进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农村户厕升级改造工作,能够与污水管网建设相结合的,要同步推进,要做好村庄污水管网与户厕技术衔接。2018年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率达到93%,2019年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率达到95%,到2020年99%以上的农村户用厕所完成无害化改造,全市户厕基本达到无害化要求。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协办单位:区水务局

4.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坚持“便利、卫生、耐用、美观”的原则,坚持节能、环保、资源循环的工作理念,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年度任务安排,逐年启动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争2020年底前,农村公共卫生厕所90%达到等级标准。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5.开展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农业生产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提升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装备水平,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不断提高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2018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装备配套率达到95%、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2019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装备配套率基本达到100%、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主责单位:区农业局,各相关镇政府

(三)全面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6.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在抓好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修复改造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较低的生态处理工艺,促进农村污水循环利用;人口较少的村庄要因地制宜,通过湿地等多种方式进行污水处理;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8年启动56个美丽乡村生活污水设施覆盖,2020年底前,完成本区295个重要水源地、城乡结合部和民俗旅游村的污水设施覆盖,全区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

(四)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7.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推进乡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使村民出行更加舒适方便,2018年到2020年,乡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按乡村公路技术状况MQI计算)保持在90%以上。

主责单位:区公路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8.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着力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提高村内道路硬化水平,生态涵养区村内主要道路硬化保持在94%左右,其他区保持在98%左右。

主责单位:区公路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9.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依法拆除侵街占道、私搭乱建的违法建设,同步整治农村违法用地、违法经营等行为,基本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

主责单位:区拆违办、区规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协办单位: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

10.加强规划管理,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动优秀规划师、优秀规划团队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建振兴。健康有序的推进工作开展,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科学把握各地的差异和特点。

主责单位:区规划国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11.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稳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修缮试点工作,按照“能报则报、能列则列、应保尽保”的要求,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努力打造“美丽乡村最亮处、市民休闲好去处”。

主责单位:区农委、区规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镇政府

12.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挖掘名村名镇历史文化价值,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实现村镇特色发展。

主责单位:区规划国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13.推进村庄绿化,坚持绿化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统筹施工建设,在村庄房前屋后、河旁湖旁、渠边路边、零星闲置地等边角空地,拆违还绿、留白建绿、见空插树、应绿尽绿,努力实现以绿治脏、以绿净村、以绿美村,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制定美丽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指导意见、技术导则,加强检查验收,为美丽乡村绿化美化工作保驾护航。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镇政府

14.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开展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摸底调查,指导各镇会同相关单位梳理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现状及运行情况,制定治理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基础台账编制,2019年底完成农村地区公共照明技术导则编制,2020年底前研究建立村庄公共照明管理体制机制。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15.以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和复审活动为抓手,逐步改善和提升国家卫生乡镇地区环境卫生示范水平。计划3年内至少完成10个北京市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任务,完成20个国家卫生乡镇每三年一周期的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工作任务。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16.继续推进农宅抗震节能改造,研究提出农村公共建筑抗震节能改造标准和改造范围。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镇政府;协办单位:区农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规划国土分局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17.健全乡村规划编制体系,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完善规划审批流程。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年度任务安排,逐年启动实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保留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村庄规划编制要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注重农村特色,保持乡村风貌。规划编制要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强化农民群众参与机制,在依法依规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组织实施。

主责单位:区规划国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18.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民自治章程。201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完成村民自治章程修订工作。。

主责单位:区民政局,各相关镇政府;协办单位:区文明办

19.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范乡村建设规划审批。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制定出台本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网格化监管体系,研究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主责单位:区规划国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20.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加强美丽乡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区级各主责单位要发挥本行业本领域牵头作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的技术标准、工作导则、建设标准、管护标准或指南等措施,指导各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各镇要结合本镇实际,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具体落实工作,按照建管并重的要求,建立完善美丽乡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培训引导,确保美丽乡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

主责单位:区农委、区公路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21.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22.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2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用户合理分担机制。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2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用户合理分担机制。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

25.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支持村级组织和村民参与村内环境整治等项目,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

主责单位:区农委,各相关镇政府;协办单位:区各相关单位

26.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附表:1.密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补充方案任务分工表

2.密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补充方案年度任务分解表



附表1

密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补充方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专项任务

任务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2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3

农村厕所粪污治理

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区水务局

4

农村公厕升级改造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5

畜禽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

区农业局,各相关镇政府


6

全面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


7

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四好农村路”建设

区公路分局,各相关区政府


8

入户道路建设

区公路分局,各相关区政府


9

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

区拆违办,区规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

10

加强规划管理提升农村建筑风貌

区规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11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区农委,区规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镇政府


12

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

区规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13

推进村庄绿化

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镇政府


14

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15

提升国家卫生乡镇地区环境卫生示范水平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16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四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镇政府

区农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规土分局

17

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健全乡村规划编制体系

区规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18

指导将村庄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中

区民政局,各相关镇政府

区文明办

19

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区规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20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区农委,区公路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21

推行城乡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22

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土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23

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用户合理分担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24

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用户合理分担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


25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参与村内人居环境整治

区农委,各相关镇政府

区各相关单位

26

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附表2

密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补充方案年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容

考核指标

本区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

农村垃圾治理

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

2018年9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2019年97%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2020年99%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2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2018年完成50%存量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19年完成50%存量的整治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3

农村厕所粪污治理

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率

2018年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率达到95%,2019年达到98%,2020年99%的农村户用厕所完成无害化改造。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区水务局

4

农村公厕升级改造

按照美丽乡村年度任务分工,2018年启动76个村、2019年启动125个村、2020启动126个村。2019年完成76个村,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农村公共卫生厕所90%达到等级标准。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5

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2018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装备配套率达到95%,2019年基本达到100%;2018年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2019达到80%以上。

区农业局,各相关镇政府


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区计划完成295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完成56个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295个重要水源地、城乡结合部和民俗旅游村的污水设施覆盖,全区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


7

村容村貌提升

“四好农村路”建设

全市乡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

区公路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8

村内主要道路硬化

生态涵养区村内主要道路硬化保持在94%左右,其他区98%左右。

区公路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9

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

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依法拆除侵街占道、私搭乱建的违法建设,同步整治农村违法用地、违法经营等行为,基本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

区拆违办、区规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

10

传统村落保护

按照“能报则报、能列则列、应保尽保”的要求,建立传统村落名录。

区农委,区规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镇政府


11

村庄公共照明

梳理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现状及运行情况,制订治理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基础台账编制;2019年完成农村地区公共照明技术导则编制;2020年底前研究建立村庄公共照明管理体制机制。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12

提升国家卫生乡镇地区环境卫生示范水平

计划3年内至少完成10个北京市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任务,完成20个国家卫生乡镇每三年一周期的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工作任务。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


13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工作

2018年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镇政府

区农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规划国土分局

14

村庄规划管理

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

按照美丽乡村年度任务分工,2018年4月底前完成76个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2018年下半年完成125个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2019年底前完成126个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到2020年全面完成保留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区规土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15

村民自治章程修订

201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完成村民自治章程修订工作。

区民政局,各相关镇政府

区文明办

16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五有”长效机制建设

2018年,初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长效机制;2019年继续完善管护机制;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五有”管护机制。

区农委,区公路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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