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解读】关于《关于调整〈密云县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11-2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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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3 15:14
为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职能作用,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发展绿色就业,着重帮就业困难人员、矿山分流人员和低收入户等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适应本区新的就业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密云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调整〈密云县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的通知》,对《密云县促进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最长期限进行了适当调整,对矿山分流人员和低收入户,享受补贴最长期限和补贴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经过多次上会讨论修改,现予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