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密云区劣质燃煤综合治理工作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密云区劣质燃煤综合治理工作办法
为确保完成2017年全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密云区2017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行为,实现密云全域劣质燃煤“无生产、无销售、无存放、无使用”的工作目标。
第二条 劣质燃煤的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可判定为优质燃煤:一是有包装、有标识、有二维码;二是符合北京市对清洁煤认定的地方标准(GB11/097-2014)。其余均为劣质燃煤。认定单位为区质监局。
第三条 各主要进京路口卡控
由区交通局和区公安分局共同负责。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对进京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没有包装、标识、二维码的燃煤要求其提供燃煤原产地的检验报告及用煤单位的接收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予以劝返。公安分局要在各检查站对过往运煤车辆的信息登记录入,并进行分析整理。
第四条 对经营劣质燃煤行为的查处
由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街头流动游商经营劣质燃煤的行为。 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固定场所经营劣质燃煤和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燃煤使用单位的监管
由区环保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煤使用单位进行监管。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单位责令整改,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优质燃煤质量监管
区质监局负责对煤炭生产单位进行监管,坚决打击生产劣质煤行为,督促型煤生产加工单位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本区燃煤生产企业生产的燃煤和供应我区的优质燃煤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燃煤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七条 镇街(地区)管理,村(社区)自治
各属地政府是辖区内劣质燃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各单位执法行为并制定本辖区范围内严格的治理措施,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各镇街(地区)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认真接待来电来访,及时作出处理;并视具体情况(固定销售点、流动摊贩)分别向工商部门、城管部门报告。指导各村通过村民自治,于燃煤主要销售时段(9月-11月)在进村(社区)路口设卡,杜绝劣质燃煤进村(社区)销售。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在村(社区)内明显位置张贴严厉禁止销售劣质燃煤公告,明示举报电话。要组织力量,加强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
第八条 考核
劣质燃煤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综治办牵头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负责严格执行。
第九条 奖励
设立劣质燃煤治理工作村(社区)级奖励性补贴。对100%使用优质燃煤的村(社区),住户每购买1吨优质燃煤给予村委会(居委会)20元奖励,此奖励用于劣质燃煤治理工作,不准挪作他用。
第十条 监督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区农委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