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密云区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北京市密云区地方志书审查验收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北京市密云区地方志书审查验收规定
为规范全区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北京市密云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密云区行政区各街道(地区)、乡镇编纂的街道(地区)志、乡镇志,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编纂的部门志、行业志,各区属企业编纂的企业志。
二、区地方志办公室是密云区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导地方志书编纂业务,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地方志书最终审查验收,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审查验收。
三、志书审查验收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审”制度。审查验收依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
(一) 初审
1.初审条件:初审稿包括凡例、目录及概述、大事记、专志、传、表、附录等,可不包括图片、照片和后记。附录可只列标题。
2.组织主体:志书承编单位编辑部负责组织初审工作。
3.初审形式:召开志书初稿评议审查会,听取志书主编对志稿编纂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对志书初稿的质量进行审查评议。
4.参加人员:区地方志办公室相关人员、地方志专家、志书编纂人员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情况熟悉的人员。
5.初审重点:主要把好政治关、体例关、史实关,要求指导思想和观点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篇目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排列有序;史料、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详略得当。
6.初审要求:承编单位在评审前1个月将初审稿提交给区地方志办公室和所有参评人员;评审中,与会人员提出评审意见,与该志编纂人员共同听取并深入分析评议意见;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形成初审报告,并报区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二)复审
1.复审条件:复审稿是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志稿,要求志书凡例、目录及概述、大事记、专志、传、图、表、录、补等体裁比较完备,力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
2.组织主体:志书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复审工作。
3.复审形式:召开志书编委会会议,主编汇报志书成稿情况,听取编委会成员和与会专家的意见。
4.参加人员:区地方志办公室相关人员、志书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责任审稿及编辑部有关人员。
5.复审重点:主要审查志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体现了时代特征、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史实是否真实可靠,对敏感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6.复审要求:志书编委会提前一个月将复审稿提交区地方志办公室和与会人员;复审中,听取编委会成员、责任审稿意见,对志稿是否合格做出决定;复审后,形成复审报告,报区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三)终审
1.终审条件:终审稿是经志书编委会认定为合格,根据复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稿件,基本达到“齐、清、定” (齐:完整,齐全。清:清楚,清晰。定:确定,定稿)的出版要求。
2.组织主体: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终审工作。
3.终审形式:召开志书终审会议,听取责任审稿对志书编纂和审查情况的汇报以及对审查结果的建议,对提交终审的志稿进行审议。
4.参加人员:区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志书主编等有关人员。
5.终审要求:志书编委会提前一个月向区地方志办公室提交终审请示和终审稿。区地方志办公室成立审查验收小组就志稿质量是否合格进行审查验收,对合格的做出批准出版的决定,并出具终审验收报告。参加终审的人员应在出版的志书中署名。
因不符合质量标准未能通过审查验收的志稿,编纂单位应当重新修改完善,再按有关程序提请审查验收。
四、区地方志办公室聘请的专家参与志稿的审查验收工作,承编单位应支付专家一定的审稿费。审稿费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北京志〉编纂工作中审稿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6﹞1828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一般不超过4人。
五、为确保我区公开出版的地方志书风格统一,各承编单位在志书公开出版前,需征求区地方志办公室对装帧设计和印刷等方面的意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印制。志书以纸质出版物形式出版(配随书光盘),或单独出版电子书。
六、志书出版后1个月内,报区地方志办公室备案和收藏。
七、凡未通过区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的志书不得出版。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擅自将志稿交付出版的,区地方志办公室责令承编单位予以纠正,追回已出版的志书,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八、本规定由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