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20-008351
  2. [有效性] 有效
  3. [文体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文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17〕15号 ----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7-05-27
  9. [发布日期] 2017-05-27 15:44:50
  10. [实施日期] 2017-05-27 15:44:43
  11. [废止日期]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27 15: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

为科学、有序推进《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工作,充分发挥地名普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纂意义

地名志是以志书体例记载特定地域地名的资料性工具书,是直观反映地域情况、研究地域历史和现状的直接、有效的著述。密云县第一次编纂地名志是20世纪90年代初。本次编纂《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作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成部分,承担着记录密云历史上发展较快、变化较大时期的地名任务,既包括消失地名、新增地名,地名的称谓演变和文化内涵,也涉及与地名相关的建筑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等,是对地名变化的准确记述与丰富。按照密云功能定位要求,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地名志编纂工作,是服务社会民生的客观需要、规范地名管理的重要手段、传承与保护地名文化的有效途径,也是体现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效的关键环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统一部署,以提升地名管理水平、规范地名管理、拓展地名服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为目标,存真求实,科学、准确、客观、全面地记录密云地名的历史与现状,推动地名普查成果社会化应用,积极服务密云和谐宜居首善之区的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地方志、民政、规划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夯实基础。发挥专家指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体现特色。

准确把握地名工作现状、问题与诉求,突出地名的区域和时代特色,挖掘地名的文化内涵,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实现地名文化传承保护。

(三)创新驱动,加快进度,确保质量。

运用地名研究的最新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地名普查信息的挖掘、开发和利用。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编出精品佳志。

四、目标任务

为编纂《北京市地名志》《北京市标准地名词典》提供材料。2020年底前,完成《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100万字)的编纂、审查、出版工作。

五、工作安排

按照《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体例要求,设计框架结构和条目。编纂依据按照《<北京市地名志>编纂细则》执行。

(一)第一阶段:筹备与组织(2017年5月—2017年7月)

1.成立《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委会及相应编纂机构,召开地名志编纂工作部署会。

2.制定《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方案,与民政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形成沟通联络、定期通报制度。

3 研究制定《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篇目大纲、编纂细则、词条收录标准等。

4.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适时开展培训工作。

5.编制经费预算。

6.征集设定地名词目,完成《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基础词条的征集工作。

(二)第二阶段:资料搜集(2017年8月——2018年底)

收集资料,并与二普数据进行对比、整理。

(三)第三阶段:撰写文稿(2017年8月——2019年6月)

撰写词条释文,完成《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工作。

(四)第四阶段:审查出版(2019年7月——2020年12月)

1.对《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进行审查验收。

2.印刷出版《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

六、组织领导

组成以副区长、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方建卿同志为主任的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编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地方志办,负责全区的地名志组织协调编纂工作(具体见附件)。

七、经费保障

《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出版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八、编纂要求

《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应符合地方志体例,全面准确记录县地名现状。记录要素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拼音、简称、曾用名(别名)、地名含义和来历、地理位置、经纬度、归属,地名涵盖范围的面积、人口、民族、辖区、驻地、沿革、自然地理信息、社会文化信息、建筑布局(名胜古迹)、经济特色、交通状况等。同时特别设立“历史地名(消失的地名)”内容,记录历史变迁;根据区域特点,突出特色;重点突出地名的文化属性。做到资料权威、齐备,文简事丰,便于利用。

《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过程中,要对地名含义、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等属性信息进行综合、全面、深入地考证与核查,确保图书质量。

(一)《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名称、时限

编者使用“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纂委员会”。为全面反映地名变迁,各志上限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14年12月31日(即第二次地名普查截止日期),个别重大事项可适度延长。

(二)《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体例

遵循志书体例;篇目设置简洁、清晰;篇、章下设无题述;收录地名做到权威、详细、标准;特色不突出、特点不鲜明、特征不明显的一般意义内容可简要记述;合理运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

所收地名词条含以下八类:政区聚落、自然地理、名胜古迹纪念地、交通运输、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农业与水利设施、工业商业服务业、历史地名。《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三)资料

收集的地名资料必须全面、丰富、真实、准确,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资料为地名标准化的依据;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和图片;注重收集有关调查资料、普查数据,慎重使用口述资料。

(四)地图、照片

卷首设密云县域地图、照片;可以设街道、乡镇、村(社区)地图。《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不设随文照片。

(五)行文

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一律采用第三人称;文字应朴实、严谨、简洁、流畅。

九、报送与审查

(一)申报:按要求由区政府申报,填写申报表,经北京市地名志编委会和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双重审核。

(二)审查验收:参照《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第二轮〈北京志〉各分志和区县志审查验收程序的规定(暂行)》执行,终审由北京市地名志编委会和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

十、出版

通过评议审定、修改完善、终审验收合格后,统一装帧、印刷出版。

附件: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编委员会、主编副主编、联系人

附件

北京市密云县地名志

编纂委员会、主编副主编、联系人名单

一、编纂委员会

主  任:方建卿    副区长、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郭生河    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许宝生    区民政局局长

彭根明    市规划委密云分局局长

成  员: 由区地方志办、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相关部

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

二、主编副主编

主  编:郭生河    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副主编:田英亮    区民政局副局长

穆怀龙    市规划委密云分局副局长

邢光新    区地方志办公室方志科科长

三、联系人

邢光新    区地方志办公室方志科科长

何振宇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

管德军    市规划委密云分局综合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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