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密云区加强禁养区内畜禽复养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密云区加强禁养区内畜禽复养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密云区畜禽养殖整治管理工作,坚决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清退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畜禽散养行为,严防禁养反弹,进一步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禁养成果,确保禁养区内畜禽复养监管工作能够有效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管措施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二)各镇加强禁养区内复养行为的巡查,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巡查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
(三)公布举报电话,各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电话为举报电话;
(四)各镇巡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复养行为的,由区农业局、环保局和属地镇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局职责
1.负责相关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2.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停止对本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备案工作。
3.各镇动监所及村级防疫员加强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行为的巡查。
4.对禁养区内已关停的养殖场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复养情况的,及时通报并会同区环保局和属地镇政府依法进行清理。
(二)属地镇政府职责
1.各镇政府是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镇域内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后期监管。
2.各镇加强属地管理,积极主动联系环保、保水大队等相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内复养监管工作。
3.各镇加强巡查监管,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巡查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建立巡查日志,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复养一起查处一起。
(三)区环保局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对本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保规定的养殖行为。
2.对禁养区内出现的复养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区保水大队职责
1.负责对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保规定的养殖行为。
2.协助水库周边镇政府做好相关整治和后续监管工作。
(五)参与禁养区划定的相关部门职责
1.对巡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复养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责确认是否属于禁养区内复养行为;
2.协助属地镇政府、区环保局依法查处复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