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经管站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村级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村级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更好落实《密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密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及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加强镇、村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村级工作经费(以下简称“村级工作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村级工作经费规范使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工作经费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村级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二)合理安排、统筹分配。各镇结合每个村的工作量、地块零散程度、确权地面积多少、工作难易程度,由镇统筹分配各村的村级工作经费。
(三)加强管理、不做不拨。因特殊情况不能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不拨付村级工作经费,已拨付的由镇上缴区经管站,区经管站上缴区财政局。
二、村级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一)误工补贴。主要用于参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两委班子成员除外)。
(二)加班补助。主要用于村会计人员参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加班补助。
(三)交通费。主要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支出的交通费用。
(四)劳保费。主要用于参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村级工作人员的劳保费。
(五)办公费。主要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需要的办公用品支出。
(六)其他费用。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必需费用。
三、村级工作经费监管要求
(一)各镇政府对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级工作经费负有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村级工作经费支出按照《密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密政发〔2014〕44号)执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对村级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资金使用民主程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各村将村级工作经费的各项原始票据复印件经村书记、主任、经济组织法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镇农经服务中心。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区经管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