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综治办关于密云区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密云区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2016年全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密云区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行为,2016年10月底前实现密云全域劣质燃煤“无生产、无销售、无使用、无存放”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镇两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队。区级组长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王作兴、区委农工委书记付全利、区环保局局长段起良担任。副组长由区综治办、区环保局主管领导担任。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城管执法监察局、公安分局、交通局主管领导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领导小组下设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队。联合执法队队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各镇比照区级模式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队。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副组长担任联合执法队队长。
三、职责分工
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镇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建立定期汇报督查机制和工作通报机制、建立重大疑难问题研判会商机制。
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队:负责依法处置各镇劣质燃煤联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不能处理的、重大疑难问题,不代替各镇执法工作。
镇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域内依法处置劣质燃煤联合执法工作。对重大隐患问题需要区级联合执法的,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报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镇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队:负责全面排查整治镇域内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劣质燃煤行为,建立工作台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区综治办:承担区级劣质燃煤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定期组织听取各镇工作汇报,协调组织对各镇的执法检查,将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区农委:负责宣传“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中各项惠民政策,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购买政府推广的优质型煤及炉具,挤占劣质燃煤市场。认真完成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应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劣质燃煤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对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单位责令整改,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认真完成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应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固定场所无证经营燃煤的违法行为。认真完成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应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督促型煤生产加工单位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把产品质量关。认真做好对煤炭生产单位的监督工作,坚决打击劣质煤的生产行为,对生产单位不能提供采购合同、无自检能力、用煤量大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煤炭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查处。认真完成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应工作。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依法查处街头流动无照经营燃煤的行为。认真完成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应工作。
区交通局:做好对大型车辆运输劣质燃煤的检查执法工作。以五个综合检查站为关键节点,把好源头关,同环保局、公安分局等密切合作,坚持24小时值守,确保劣质燃煤不流入本区。认真完成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应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执法保障工作,对发生的妨害公务、拒绝、阻碍执行职务案件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采取区级督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的方式进行,从2016年5月31日开始,2016年11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5月31日—6月15日)
制定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密云区、镇两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执法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6月初区政府召开劣质燃煤治理工作部署会,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全面启动,镇级联合执法队开展滚动式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6日—10月31日)
1.镇级联合执法队负责对本辖区存在的劣质燃煤生产、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由区级联合执法队对全区范围内劣质燃煤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3.区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镇汇报,对镇级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的问题及时研判分析,限时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15日)
区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对各镇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底考核。各部门、各镇要对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区综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综治协调、部门(执法)主力”的工作原则,主动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建立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台帐,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同时将劣质燃煤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延伸职能、深入一线,主动参与联合执法工作。明确专门负责人和派出机构主动与地方衔接,选派精干力量参加联合执法队,积极支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区镇两级联合执法队要充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文明、依法开展工作。执法过程中,队员之间要积极配合,不推诿、不扯皮,确保执法效果最大化。
(四)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考评工作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或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行为猖獗的地区和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队名单
3.镇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名单
4.镇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队上报名单
附件1
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作兴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付全利 区委农工委书记
段起良 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黄 鑫 区综治办副主任
兰 天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郑延宏 区质监局副局长
赵爱军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项青松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马旭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苏尚义 区交通局副局长
附件2
区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队名单
冯光伟 区综治办综治指导科科长
裴雪菲 区综治办综治指导科科员
周丙中 区农委能源办主任
张金刚 区农委能源办副主任
陈新兴 区环保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丁全宝 区环保局监察支队队员
刘晓龙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九队队长
张 帅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监察员
张亚刚 区质监局科员
许广军 区质监局科员
曹立军 区工商分局企业科主任科员
肖 然 区工商分局企业科副主任科员
范英田 区交通局治超办公室主任
孙雪松 区交通局执法大队队长
吕金友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
附件3
镇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
领导小组上报名单
镇(盖章)
领导小组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组长 | |||
副组长 | |||
成员 | |||
(请将此表于6月20日前加盖公章报纸区综治办,联系电话69043510)
附件4
镇级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队上报名单
镇(盖章)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请将此表于6月20日前加盖公章报纸区综治办,联系电话6904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