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十二五”以来,全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北京市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火灾防控基础和能力显著增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是,近年来,致灾因素明显增多,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本区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市政府2016年消防责任要求,2016年6月底前,太师屯、溪翁庄、古北口、巨各庄、穆家峪、西田各庄、冯家峪、大城子、东邵渠、十里堡、河南寨、新城子、北庄、高岭、石城、不老屯16个建制镇要编制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和《“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本级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二、加快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深化落实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见附件1),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灭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要求,2016年6月底前,全区83个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见附件2),各社区要依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网格管理员、治安联防队员等力量,配备至少6名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突出微型消防站实战化功能,加强日常拉动演练,完善应急处置程序、联动响应机制,提升微型消防站应急响应能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消防水源建设
为满足消防用水需求,各镇街(地区)要对辖区内消火栓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计划。年底前,全区各行政村要依据村域面积、人口数量和火灾防控重点,在自来水主管道上增建3—10座消火栓(建设标准120米/座)。对于已建成的管径接口不符合65毫米规范要求的消火栓,要在2016年底前按照标准完成建设,并落实维修、保养措施。对于库北缺水严重的地区,区水务局、相关镇要在河道两侧或便于取水的地区建设取水码头,解决消防车取水难问题。
四、加大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
着力解决“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建设欠账问题,区规划、国土、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区消防指挥中心及特勤消防站、西田各庄消防站年内实现开工建设,巨各庄消防站2016年6月底前投入备防,消防战勤保障大队(训练基地)、高岭、石城消防站年内完成选址工作,并启动前期手续办理。年底前,河南寨和北庄镇要分别完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并落实场站、装备、人员配备。
五、加快推进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各镇街(地区)、相关部门要深入落实区防火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密防字〔2016〕11号)要求,加快推进家庭、小场所、小作坊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示范建设,要重点在出租屋、老旧居民楼和独居、失能、鳏寡孤独等老年人和残疾人居住活动场所,以及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016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切实解决居民家庭火灾多发和“小火亡人”难题。
六、加大泡沫彩钢板建筑拆改力度
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区政府相关要求,在2015年泡沫彩钢板建筑拆改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泡沫彩钢板建筑拆改工作。年底前,力争完成群租房聚集区泡沫彩钢板建筑的拆改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地区)、各单位要认识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限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各镇街(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基础建设和火灾预防所需经费。
(三)加强指导,强化培训。区消防支队要加强业务指导,主动宣贯政策法规,强化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消防基础工作水平和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2.密云区社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定期组织开展辖区情况熟悉,开展实地演练,落实常态化检查巡查、消防宣传,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调研、演练、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运行机制
(一)报备机制。社区应在建成后,填报《微型消防站备案表》向消防支队备案。
(二)培训机制。镇街和社区相关负责人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熟练掌握建设标准和技能要求,做到“会接警出动、会操作器材、会实施扑救、会开展检查、会组织宣传”。
社区微型消防站标牌图例
长:60cm,宽:40cm,立边厚4cm,不锈钢质,背景色:铜黄色,字体: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体颜色:红色,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字体内容:XX社区微型消防站,字体下注拼音;标牌右下标注黑色黑体编号“NO.S××○○□□□”,高度2.5cm,右边距、下边距分别为2.5cm。 标牌模板样式图
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编号:
基本情况 | 微型消防站类型 | 社区微型消防站 | ||||
建设管理 单位名称 | 建成日期 | |||||
地址 | 值班电话 | |||||
站房建设 形式 | □与社区服务中心合用 □与社区警务工作站合用 □与社区消防工作室合用 □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与物业办公室合用 □与保安值班室合用 □单独建设 | 站房面积 (平方米) | ||||
队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站内职务 | 社区(单位) 兼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消防装备 器材配备 | 小型消防车 (辆) | 消防摩托车(辆) | 灭火器 (具) | 消防水枪 (支) | 消防水带 (盘) | |
消防头盔(顶) | 灭火防护服(套) | 消防手套 (付) | 消防安全腰带(条) | 灭火防护靴 (双) |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具) | 防爆照明灯(个) | 消防员呼救器(个) | 消防轻型安全绳(根) | 消防腰斧 (把) | ||
防毒面具 (具) | 外线电话 (部) | 手持对讲机(台) | ||||
备注: |
注:1.微型消防站由各区(地区)消防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S××○○□□□,S代表社区微型消防站,××为区(地区)序号,○○为乡镇街道序号,□□□为微型消防站序号。如,S0101001。2.微型消防站自建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3.小型消防车是指除消防摩托车以外采取机动或电动驱动形式,具备灭火、巡查、宣传等功能的消防车辆。4.微型消防站有关影像资料要同时备案存档,主要反映微型消防站整体外观、车辆、装备器材、人员等情况,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附件2
密云区社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社区名称 |
1 | 鼓楼街道 (26个社区) | 白檀社区、北源里社区、宾阳社区、宾阳北里社区、宾阳西里社区、长安东区社区、长安西区社区、车站路社区、车站路南区社区、东菜园社区、鼓楼社区、鼓楼南区社区、花园东区社区、花园西区社区、石桥社区、檀城西区社区、檀城东区社区、太杨家园社区、檀州家园社区、行宫社区、行宫南区社区、向阳东区社区、向阳西区社区、沿湖社区、云秀花园社区、宾阳里社区 |
2 | 果园街道 (14个社区) | 兴云社区、学府花园社区、果园西里社区、瑞和园社区、果园新里北区社区、康馨雅苑社区、季庄社区、康居社区、密西花园社区、新北路社区、嘉益社区、绿地社区、福荣社区、果园新里南区社区 |
3 | 檀营地区 (3个社区) | 檀营一居社区、檀营二居社区、檀营社区 |
4 | 十里堡镇 (4个社区) | 王各庄社区、明珠花园社区、燕落寨社区、博世庄园社区 |
5 | 东邵渠镇 (2个社区) | 政府南楼118东升居委会、政府南楼113东进居委会 |
6 | 高岭镇 (2个社区) | 高岭社区、上甸子社区 |
7 | 北庄镇 (1个社区) | 北庄镇社区 |
8 | 新城子镇 (1个社区) | 新城子镇居委会 |
9 | 大城子镇 (1个社区) | 宏城居委会 |
10 | 溪翁庄镇 (5个社区) | 第一居委会、第二居委会、第三居委会、第四居委会、润溪居委会 |
11 | 穆家峪镇 (3个社区) | 穆家峪镇社区、新农村社区、前栗园社区 |
12 | 冯家峪镇 (1个社区) | 冯家峪社区 |
13 | 石城镇 (1个社区) | 石城居民委员会 |
14 | 不老屯镇 (2个社区) | 不老屯居委会、燕落居委会 |
15 | 西田各庄镇 (4个社区) | 西田各庄社区、大辛庄居委会、沿村居委会、怡然家园居委会 |
16 | 古北口镇 (4个社区) | 古北口居委会、南菜园居委会、东山居委会、北头居委会 |
17 | 巨各庄镇 (4个社区) | 新生居委会、铁矿居委会、豆各庄居委会、沙厂居委会 |
18 | 太师屯镇 (5个社区) | 太师屯镇居委会、光明居委会、永安居委会、正阳居委会、北山居委会 |
附件3
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一、选址
1.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 m;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二、车库建设
车位数至少为4个,停车面积应根据车辆情况确定,且每个车位的停车面积不宜小于50 m2。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和维护保养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
1.车库宜设修理间和检修地沟。修理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
2.车库应设置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放的设施;
3.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满足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要求,车库宜设倒车定位、限高装置;
4.车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加水的水源设施,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三、项目构成
乡镇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等组成。
1.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其中,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会议室(学习室)和体能训练室、清洗(烘干)室、训练塔等(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
2.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等组成;
3.场地和房屋建筑:乡镇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与其他单位合用。
四、建筑、用地面积
1.建筑面积: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为500 m2~700 m2,具体如下:消防车库≥200,通信值班室20~40,备勤室60~100,器材库60~100,会议室(学习室)50~80,餐厅、厨房50~80,浴室40~60,厕所20~40,体能训练室50~70,清洗(烘干)室20~40,训练塔110~140。其中,体能训练室、清洗(烘干)、训练塔的面积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建设用地面积: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200 m2~2000 m2(未包含道路、绿化用地面积)。
五、建筑构造
宜采用独立设置的单层或多层建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其它建筑物中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不低于1.0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有独立的功能分区。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的,应符合乙类建筑抗震要求。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等供出动用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 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 m,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 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做防滑处理。楼梯踏步应平缓,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
六、建筑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设置
1.外装修应庄重、简洁,宜采用体现消防工作特点的装修风格。内装修应适应乡镇消防员生活和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色彩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2.位于采暖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温度超过25 ℃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备勤室、通信值班室、餐厅、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
3.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七、供电负荷等级
不宜低于二级,应设火灾报警受理电话和电视、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八、装备配备
1.车辆数:水罐或泡沫消防车≥2,消防摩托车2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器材装备:
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数量 |
1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2根 |
2 | 直流水枪 | 4支 |
3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2支 |
备注: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 t |
随车器材
序号 | 器材名称 | 数量 |
4 | 水带 | 12盘~20盘 |
5 | 水带挂钩 | 6个 |
6 | 水带包布 | 4个 |
7 | 水带护桥 | 4个 |
8 | 分水器 | 2个 |
9 | 异型接口 | 4个 |
10 | 异径接口 | 4个 |
11 |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1台 |
12 | 集水器 | 1个 |
13 | 吸水管 | 2根 |
14 | 吸水管扳手 | 2把 |
15 | 消火栓扳手 | 2把 |
16 | 多功能挠钩 | 1套 |
17 | 强光照明灯 | 2个 |
18 | 消防腰斧 | 2把 |
19 | 单杠梯 | 1架 |
20 | 两节拉梯 | 1架 |
21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套 |
泡沫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数量 |
1 | 直流水枪 | 4支 |
2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2支 |
3 |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 | 2套 |
4 | 消防水带 | 12盘~20盘 |
5 | 水带挂钩 | 6个 |
6 | 水带包布 | 4个 |
7 | 水带护桥 | 4个 |
8 | 分水器 | 2个 |
9 | 异型接口 | 4个 |
10 | 异径接口 | 4个 |
11 |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1台 |
12 | 集水器 | 1个 |
13 | 吸水管 | 2根 |
14 | 吸水管扳手 | 2个 |
15 | 消火栓扳手 | 2个 |
16 | 多功能挠钩 | 1套 |
17 | 强光照明灯 | 2个 |
18 | 消防腰斧 | 1把 |
19 | 单杠梯 | 1个 |
20 | 两节拉梯 | 1个 |
21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套 |
3.防护装备:
乡镇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配备标准 | |
数量 | 备份 比例 | ||
1 | 消防头盔 | 1顶/人 | 4:1 |
2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套/人 | 4:1 |
3 | 消防手套 | 1付/人 | 4:1 |
4 | 消防安全腰带 | 1根/人 | 4:1 |
5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双/人 | 4:1 |
6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1具/人 | 5:1 |
7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个/人 | 6:1 |
8 | 消防员呼救器 | 1个/人 | 4:1 |
9 | 方位灯 | 1个/人 | 6:1 |
10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根/人 | 4:1 |
11 | 消防腰斧 | 1把/人 | 5:1 |
4.通信摄影摄像器材:
乡镇消防队通信摄影摄像器材配备标准
类别 | 序号 | 器材名称 | 配备标准 |
通信器材 | 1 | 基地台a | 1台/队 |
2 | 手持对讲机 | 2台/班 | |
1台/人b | |||
摄影摄像器材 | 3 | 数码相机 | 1台/队 |
4 | 摄像机c | 1台/队 | |
该项要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九、人员配备
1.人员数量:消防员总人数≥15,其中专职消防员人数≥8;
2.人员构成:应设正、副队长各1名,每班(组)应由不少于4名乡镇消防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乡镇志愿消防队的驾驶员可兼任通信员。
十、岗位职责
1.乡镇消防队队长、副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6)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履行队长职责。
2.乡镇消防队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3、乡镇消防队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4.乡镇消防队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5.乡镇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参加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十一、从业条件和待遇
1.乡镇消防员应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2.乡镇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221的规定方可录用;
3.乡镇专职消防员应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地方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确保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十二、执勤管理
由地方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管理。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宜参照事业单位管理。
十三、培训考核
乡镇消防员的上岗培训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乡镇志愿消防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由省或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
1.应定期对乡镇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2.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3.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4.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5.消防员应按照GA 856的要求统一着装;
6.应做好党、团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十四、执勤训练
1.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 h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队消防车总数。乡镇志愿消防队每班应保证至少2名人员在队值班,包括队长、驾驶员(通信员),其他值班人员可在队外备勤。乡镇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2.乡镇消防队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3.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4.乡镇消防队接到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后,应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
十五、标牌标识
1.门牌标语:乡镇消防队称谓:××(市、县、区)××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各类库室的门牌标志、标语设置要求参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2.消防车辆标识: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警报器、标志灯具配备应符合GB 8108、GB 13954的规定;车身应按照GB/T 3181的要求喷涂为红色,在显著位置喷涂“消防”字样或标志图案;车辆前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编号;
3.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的背面、消防头盔的侧面统一喷涂“××(乡镇名称简称)消防”。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暂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