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把协商充分融入提案办理工作全过程,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根据区委要求,经区政府和区政协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改进提案分类和交办协商方式
在提案交办前,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要与区政府督查室就提案分类进行协商,按照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分类,并报区政府领导阅批。交办时,根据区政府领导成员各自负责的承办单位分别进行交办。承办单位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提案,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区政府督查室报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区政府督查室对相关提案交办进行调整。区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退回的提案,与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进行协商,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另行交办。
二、拓展提案办理协商形式
区政协根据提案内容,确定重点提案、难点提案、同类提案、一般提案。并针对提案性质采取不同形式加强与政府协商工作,具体包括:重点提案联合办理协商、难点提案跟踪办理协商、同类提案集中办理协商、一般提案个别办理协商。
1.重点提案联合办理协商。一是召开由区长、区政协主席,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区政协相关副主席、秘书长、提案委办公室、相关专委会、提案者,区政府督查室、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办理协商会,充分听取办理意见和建议,达成共识,有效落实。二是区政府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安排提案者参与提案办理,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协助安排并参与。三是区政协领导和有关人员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及座谈协商,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并由承办单位集中答复。
2.难点提案跟踪办理协商。一是召开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区政协相关副主席、提案委办公室、相关专委会、提案者,区政府督查室、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商会,对难以解决的提案进行会商,提出解决办法。二是对区政府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分阶段听取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并协商。三是区政协领导和有关人员对难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及座谈协商,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并由承办单位集中答复办理情况。四是对上年B类提案(列入计划下年解决的提案)由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和区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提案者。
3.同类提案集中办理协商。区政协主管提案工作副主席、提案委办公室、相关专委会、提案者,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听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同类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座谈协商。承办单位要认真吸纳意见和建议,积极安排提案者参与提案办理,提案者参与提案办理工作由相关专委会协助安排。区政协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视察,并由承办单位集中答复。
4.一般提案个别办理协商。对一般提案个别办理协商,承办单位应积极与提案者沟通,认真听取提案者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力争使提案者全程参与提案办理,并做好答复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承办单位接收提案后,应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不断探索,健全机制。提案办理协商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新课题。政协和各委室、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关精神,不断探索适合本区提案办理协商的新模式,健全提案办理协商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
3.加强考核总结和宣传。重视提案办理考核工作,把承办单位是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考核基本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区政府每年将提案办理情况向政协常委会进行通报,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有关委室和提案承办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加强宣传。宣传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促进发展履行职责的做法,宣传承办单位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北京市密云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