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20-008118
  2. [有效性] 有效
  3. [文体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16〕7号 ----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6-02-25
  9. [发布日期] 2016-02-25 09:32:23
  10. [实施日期] 2016-02-25 09:32:20
  11. [废止日期]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2-25 09:22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区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密云区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

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56号)文件精神,做好本区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区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发现有《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本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

问题线索涉及对象包括:

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2.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4.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仍按照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问题线索移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主体

区纪委监察局按照规定受理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属机构报送的问题线索。

三、工作安排

1.明确责任。各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副职领导牵头负责本单位的问题线索报送工作,并责成专人进行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日前将《问题线索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1)报区纪委监察局(区委1号楼608室,联系电话:69041787)。

2.报送时间。问题线索实行双月报送制,各单位于每双月25日前将《问题线索登记表》及《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有关材料报送区纪委监察局。

对大气污染治理、缓解交通拥堵、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项目稽查等专项治理、专项工作,以及其他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

无问题线索要零报告。

3.审核把关。《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须经报送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线索管理。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受理登记,初步审核,并建立台账。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纪律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对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分类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问题线索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报送范围、程序,及时、如实报送问题线索,不得延误、隐瞒。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问题线索报送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2.严格检查考核。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对问题线索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问题线索报送情况,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考核,开展考核评价。

3.强化责任追究。对查处的严重违纪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一律倒查问题线索移送情况。对工作中不及时报送、该报送不报送,造成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准确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问题线索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

2.问题线索登记表

附件1

问题线索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

报送单位(盖章):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主管领导





联 系 人





附件2

问题线索登记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日期


问题线索涉及对象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


报送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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